【類別:】 學佛行儀 【篇名:】 出家的資格和條件

出家的資格和條件



有網友問到出家有什麼條件和要求,今據律藏《四分律行事鈔》略述如下。一個人是否能出家,除了主觀的要求外,在律藏中有很多詳細的記載,也就是出家人的資格審查問題。今略列出若干以答問者,願欲出家者思量,並了知如何如法的出家。

第一條:年齡非太老或太小,生活能夠完全自理。

第二條:具丈夫身,有堅強意志,能吃苦耐勞。所謂丈夫,就是難忍能忍,難行能行,意志堅強,信仰堅定。

第三條:父母允許,夫主同意。

第四條:當白衣、沙彌時,沒有姦污過淨行比丘尼,如果姦污過即沒有出家的資格。

第五條:出家動機要純,不是賊心入道。如為了生存、為了衣食住宿或在世間找不到工作而來出家者,不是為求解脫生死及弘揚佛法就是賊心入道,這樣是沒有資格出家的。

第六條:志性堅定,信仰明確,不能為外道破壞心性,自己有主見。

第七條:生理健全,不屬於黃門、二根。即生殖器天生不健全,或喪失其功能,或兩性人。

第八條:沒有殺父、殺母的罪行。

第九條:沒有殺過阿羅漢。

第十條:必須是人而不是非人和畜生。非人身不得出家。

第十一條:沒有債務在身,不是負債人。有人為逃避債務而出家,一旦發現即要趕出僧團,取消其出家資格和身份。

第十二條:非奴。出家要有自由的身份,為人奴僕不能出家。

第十三條:不是官人。在世間如果承擔著重要的官職,對國家或社會有重要的責任的官員,在他未辭職之前是不能出家的。

第十四條:不是逃犯。觸犯國家法律,司法機關在緝拿的逃犯是不可以出家的。

第十五條:身體健康,沒有重病,同時也不是為了治病而出家。

第十六條:四肢健全,五官端正。

第十七條:有較高的文化程度或較高的悟性。





《古今寺廟巡禮 恭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