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從佛法看心靈現象
國內人體科學研究者們,對這一領域的探索滿懷信心,深信特異功能等現象,是揭破人類自身乃至整個宇宙之秘奧,令科學和人類文明發生飛躍的突破口。佛學“若知於心,則能得知一切諸法”《大乘寶雲經》卷五的思想,被不少人體科學研究者們無意識地認同。《靈魂學手記》說得好:地球人必須在一步步深入認識自身之後,方能認識到產生它自身的宇宙之真面貌。面對特異功能等不可思議的現象,中國的人體科學研究者們幾乎都認為:必須突破現有科學知識的框架,設想一種全新的理論,採用全新的研究方法。東方傳統的佛、道、儒諸家學說,在認識自身方面,較近代西方科學的思想高出一籌,應繼承發揚其精華,以開拓新的思路。東方傳統的天人合一思想,經過發揮,成為人體科學主導理論“人天觀”的主幹。佛、道等諸家的禪定、瑜伽、氣功,被譽為認識自己、開發潛能、變革生命的簡而靈的最高技術,研究自身心靈的根本方法,佛家五蘊和合的生命結構說、輪迴說,被認為是很深刻的思想;佛的智慧和理想境界,被視作最高智慧和氣功的終極歸宿。這大概不僅是佛家文化長期影響下的一種社會信仰的餘暉,而是人們思索特異功能、氣功等神秘現象時必然會趨歸的思路。即使在未經東方文化浸潤的歐美,當專家們面對再生、魂靈、禪定、瑜伽、氣功時,也不能不援引東方古學,驚異東方古代聖哲們智慧之深湛。一批西方前沿思想家已經以整合現代科學成果和包括佛教在內的古代心靈智慧為職志,提出了新的宇宙模式論。
對心靈現象的探索研究,早就起步於古代東方人,佛教尤專重認識自心、開發潛能,對心靈現像作了大量記載,提出了各種理論解釋,並以禪定等方法實驗履踐,形成了自家研究心靈現象的獨特方法。在佛家看來,今人所謂的神秘、特異現象,實際上並不神秘、特異,是宇宙本然法則、人心潛具功能的顯現。人們因戴著偏謬之見的有色眼鏡(佛教謂之“法執”),才把本來尋常的現像看得神秘、奇異,甚而拒不承認。沿著佛家的思路,參以東方其他傳統思想和現代科學知識,各種超常心靈現象,都可得到解釋,作為一種假說,大概不無參考價值。 為什麼有人能記憶前生,而大多數人都不記有前世?按佛家唯識學,往事的遺留信息,雖然儲藏於第八阿賴耶識中,為人能記憶之本,但明顯的記憶(念),主要是第六表層意識的功能,現在看來須依腦中的記憶機製而發揮其功用。人不能自憶三四歲以前事,應是腦中的記憶機制未能發育健全的原故。死後再生,經中有、入胎、住胎、出胎,約四年左右,生命形態、記憶機制發生巨變,自然有佛家所說“隔陰之昏”,不能明記前世,未必是像民間所傳說,是在陰間飲了“孟婆湯”所致。雖然表層意識不能明記前世,但阿賴耶識中還藏有前生宿世的各種“種子”,能使人在幼年便表現出性格、愛好、行為習慣等方面不易以今生家庭、環境、遺傳等條件解釋的傾向,這實際上可解釋為對前生宿世習氣的隱性記憶,可以從一個人人格和心理的分析而推知。
一些人能記憶前生,證據確鑿,大概有兩種情況:一種應屬佛家密乘等所說的“奪舍”。即因特殊原因,不是在父母交合受孕時投胎,而是在降生之際或出生以後投胎,逼走原來胎中的神識,奪其肉體舍宅而居。其神識未經住胎之迷,便可能明記前生。心靈學調查到的記憶前生案例,多數蓋屬這種情況。那些記憶前生者,說起投生的經過,幾乎都說正趕上生孩子,進去就發現已投了胎,生為另一嬰兒。而且,記憶前生者中,以前生少壯暴卒者為多,如《晉書》所載羊祜、鮑靚,都是前生幾歲夭亡後轉生。這種人陽氣尚盛,與陽氣有關的記憶功能強,故奪舍轉生後,尚能明記前生。道書中曾論及此事,如《雲笈七簽》卷八八《道生旨》說:於強死中其神或漸耗未盡,卻被氣將去,為人則分明記得前生事也。認為年少暴死者的魂神沒有像老年人那樣耗盡,乘其強盛的陽氣離體、投生,便能明記前世。至於其所奪舍宅的原識,佛書中有釋為“代識”(暫替代投胎)的。道教則有釋為魄先投胎,魂於降生時投胎的。魂與魄,按佛教唯識學,可以解釋為阿賴耶識的不同部分,魂為與意識結合的“見分”,魄為具有維持根身(肉體)生命功能者,屬於“相分” 。
記憶前生的另一種情況,是由修道而開發宿命通,將這種神通力帶到後世,如活佛轉世不昧宿因之類。宿世多生的遺留信息,皆儲藏於自心阿賴耶識倉庫中,乃至自己的過去、現在、未來,無量眾生、諸佛的過去、現在、未來,皆不出一絕對真心。故無量世的過去、未來,皆有可能被自心所知見。世人終日被聲色貨利所誘,雜念妄動,有如猿猴躁動不停,因而不能直窺自心底層的庫藏。修道者通過瑜伽禪定等方法,止息念慮之波動,其寂靜、自主的意識,便可能提取自心深層儲藏的前世信息,知曉宿命,宿命通熟練堅固到一定程度,便可投胎轉世而猶不昧前生。中國史籍中所載少時記憶前世者,即以前世曾為僧尼、修過道者為多。有的人雖小時未必知宿命,但偶遇前生境緣,或身心放鬆,達到如四禪“舍”的心境時,也可能在剎那間突然顯現潛在宿命通,忽憶前世。有些人則可能在被催眠而達類似禪定“舍心”的狀態下,顯現出潛在的宿命通。
至於瀕死體驗,其中“死而復生”一類,應當看作死後真實的精神歷程。按藏密說法,死亡是一周身之氣逐漸離體的過程,人完全死亡約需三日半至四日。故死亡不久,如穆迪所調查死後20分鐘復活的案例,雖然心跳、呼吸停止,但尚有餘氣在身,維持腦組織不致因缺氧而壞死,還有神識歸體而復活的可能。美國得克薩斯州的貝爾茨醫生於1889年被宣布死亡,4小時後復活,中國遼寧北方氣功協會的吳中原在1967年心臟停跳,三夜後復活,都有死後神遊的體驗,證明藏密所說死亡時間並非虛言。當然,瀕死體驗中也有不少並非“死而復生”,只是臨近死亡邊緣,其體驗只能由瀕死之際的生理和心理變化,解釋為一種活人身上的特殊心理狀態。藏密對此早有描述和解釋。
心靈學所研究的脫體經驗中的多數,大概屬於幻覺、意想或某種超感官知覺的暫現,不是真正的靈魂脫體。但也不能否認脫體經驗中確有神識離體出遊者。肉體尚活及測不到有某種物理實體脫體而出,不足以作為否定神識離體的依據。按佛家之說,心識是多層次多功能的集合體,可能有一部分意識乘氣離體出遊,一部分心識或餘氣維持肉體生理活動。用道教魂魄說來解釋,可能有三魂或一二魂離體,七魄守舍。這時雖然有神識或魂脫體出遊,但肉體還是活著的。當然,真正的神識或靈魂脫體,在肉體上應能測出相應的生理變化。至於修道者自在“出神”神遊者,據佛家之說,是修禪定、瑜伽達色界四禪時,由身中細氣或色界四大形成一“幻身”或“意生身”,有淨、不淨之分,皆可離體出遊。自行離體不歸,即是自主了死,表現為“坐脫立亡”。按道教之說,則是修內丹等達煉氣化神(當於佛家二至四禪定境)時,體內形成一純陽之“陽神”,可脫殼而出。若煉氣化神未能完成,神氣中的陰滓尚未煉盡,其神雖亦能出,稱為“陰神”。幻身、陽神、陰神之脫體神遊,在生理反應上與一般的靈魂脫體應有所不同。
心靈學所證實的大量魂靈顯現,“捉弄人的鬼”現象,按佛家之說,自是人死非斷的確證。佛家雖說中陰、鬼神、諸天等細身眾生,其身體由微細四大集成,非凡人肉眼所能見,唯天眼能見,但凡人也可能都有潛在的天眼功能,中陰鬼神諸天等也可能具有以念力顯形於凡人的功能。當人的潛在天眼因偶達無念而得顯現,或中陰鬼神等顯現自身的念力能激發人的潛在天眼時,便會發生活見鬼神的怪事。這類事以發生於少兒中者為多,蓋因少兒入世未深,無念時較多,潛在天眼較易顯現。人們日常偶達如四禪“舍”的無念狀態,主要是在入睡前,萬念俱息而尚未進入睡眠狀態之際,其時心中空空如也,易於接收任何表層散亂意識所無法接受的信息,中陰鬼神等傳達信息容易成功,故“夢見”亡靈鬼神而確有驗證之事,多發生於斯時。而“夢”畢即醒,恍如打盹,與一般的夢很是不同。
只要證實了人死非斷、鬼神實有,則藉屍還魂、附體傳語、扶乩降神、巫術治病、作祟之類,並無奇異可言。亡者的神識或中陰,進入他人新死未壞的肉體,以亡者的人格而復活,即是所謂“借屍還魂”。這種怪事充分說明精神是生命組合體中主導的、決定性的因素,肉體不過是精神的捨宅而已。亡者的中陰或鬼神憑陵於活人之身,將活人的生命能量與神識往下壓,亦即一半的暫時奪舍或還魂,便表現為暫時性的人格轉變,附體傳語。因傳語者非本人原有意識,故本人不能知曉此事。憑依的神識離開後,原來的意識需一恢復過程,或其陽氣被憑附物的陰氣所傷,故傳語之後,一般都暈厥一段時間方能甦醒,有的附體傳語者在數日後身體方能複元。能憑附人者,多為暴死者的神魂,古人早就發現了這一點,道書《雲笈七簽》卷八八《道生旨》解釋說:若人之暴橫而死者,元氣猶強而未弱,還元返本不得,或為匿鬼而憑陵於人。謂這類鬼能附人傳語,是因為其元氣(陽氣)尚盛,而被憑附者,多屬病弱婦孺、意志和念力不強者,陰氣較重,與暴死者魂靈在陰陽方面接近。巫師之附體傳語,則需由虔禱或服迷幻藥物,進入無念心態,其時鬼神方能憑附其身或以傳心術傳達信息。當然,附體傳語一類事,也有非鬼類附體,而為癔病症狀者;巫師降神,也有假裝做戲以欺騙人者,但不能因此而否定有真實的鬼神附體。即使真實的鬼神附體,其所附者也有可能並非其自稱者,而為其他鬼類假託,如《搜神記》所載張漢直之妹附體事。人既有惡作劇者、騙人假冒者,鬼類中當亦不乏此類。
異物憑附之事,在修道坐禪、練氣功者中出現較多,佛書稱為“魔事”,道書謂之“入魔”。佛書中對此事論述甚悉。坐禪練功之易被異物憑附,大概與巫師及病弱者被憑附的道理差不多:當放鬆入靜之後,自我意識轉薄,心境空虛,各種信息容易打入,容易被憑附或得到感應。憑附、感應之異類,當與所入靜定的層次一致。禪經中說,當人坐禪入欲界定和初禪未到地定時,因其心態與鬼神及欲界諸天同一層次,故可能被鬼神、欲界天加持或憑附,表現出一些神通異能,此為修禪的大障,須拒棄之。《楞嚴經》卷九、卷十詳述修禪者在破色、受、想、行、識五陰境界中,可能被各種鬼神憑附而入魔,表現出不同的神通異能和見地。入魔的主要原因,在於自身無正見防護,有隙可乘,才使魔得其便:主人若迷,客得其便。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缺乏正見,希求神通、功夫,貪圖名利,是被鬼魔所憑附的罅隙。但鬼神之附體,也並非全屬害人,尚有附體或加持媒介為人治病除難,以自修功德的。現在氣功師中,便頗有自稱某位師父附體及驅役鬼神為人治病的。有的特異功能者聲稱,是某位凡人看不見的“老爺爺”等幫助他實現了意念移物。
鬼神既屬實有,則當有其意志、功能,作祟一類怪事,便極易理解了。扶乩降神,完全可能是鬼神以意念加持於扶乩者的無意識而書寫。當然,也不能排除其中有以魔術騙人者,及書寫者自身無意識的作品。
佛法雖說人死非斷、輪迴轉世、鬼神實有,但並不建立靈魂之實體以解釋此類現象。與國內外研究者們建立靈魂,並將靈魂、精神歸結為一種特殊物質不同,佛法觀察生命現象的根本立場,是辯證的緣起心樞論、中道的身心境不二論,認為眾生的存在是色受想行識——即身、心、境或心與物的集合體。身、心、境或心、物相互關聯,不可分割,非一非異。其中心識雖不能離物獨存,卻功用神妙,在生命活動及超出生死中,始終起著關鍵性的主樞作用,不可將其僅僅歸結為一種物質,不可離開心識的主樞作用而片面地僅從物質方面研究自身,也不可設定一個離開物質而獨存的精神、意識實體。前者屬斷見,後者屬常見,非斷非常,是為正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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