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學佛行儀 【篇名:】 《學佛行儀》22 出外第二十二

《學佛行儀》出外第二十二


出外第二十二

凡沙門居士。無事不得外遊。若因事出外。不得馳走。不得搖臂行。不得二人攜手行。不得數數傍視人物行。不得談笑行。不得男女或僧尼前後互隨行。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不得故視女人。不得眼角旁看女人。女尼看男亦然。凡逢尊長。須先立下旁。凡遇演戲。演幻術。及鬥爭。爭勝。喜慶。神會。博奕。須端身直行。不得觀看。不得眼角旁看。凡遇官府及兵卒。須迴避之。凡見一切生物。應先慈念。《梵網經》雲。見一切眾生應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皈十戒。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應發菩提心。云云。

凡入市。不得坐酒肆。不得坐屠家。不得行柳巷。除菩薩自己所作己辦。發心特欲入彼教化者。不在此例。凡購物。無爭價值。不合值。不受可也。若已購就。雖貴亦不應退。令彼有恨生舌。若受辱。須方便避之。不得決欲申明。若受小兒戲罵。須直行。不得反罟。若聞有險厄之處。不得冒難遊行。若乘輿車。須多與辛力。勸其念佛。凡居士至人家。除問答要事外。不得繁言。不得多笑。當一心念佛。若彼知其學佛。特意來問。則須以正理廣答之。並開導善法。如念佛戒殺等。否則勿多示。但微微引之。若沙門至人家。或詣俗省親。俱如《威儀門》第十八章所明。此不重達。

凡入寺院。初進客堂。須雲頂禮知客師。或當家師。見之即須禮拜。若自是比丘問訊然後問答。過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右先右足。緣左先左足。不得無故登大殿遊行。若於大殿中禮佛。不得拜中央位。不得擅自鳴磬。若參觀各處須有人陪之。不得隨意亂行。東觀西看。不得隨意出入。

凡入尼寺。不得一人單入。不得與尼屏處共坐。不得為尼剃髮。尼入僧寺亦然。尼見比丘須禮拜。比丘但問訊答之。尼見居士。但彼此合掌。凡遠行。須偕善友。不得與不良之輩同行。雖近地亦然。凡佛子之遠行。無非求善知識抉擇生死。不得觀山玩水。圖遊歷廣遠。誇示於人。

凡於途中所見。悉當默念《華嚴經.淨行品》諸偈文文多未錄。凡見一切。皆當想其來之所自。去之所歸。其本體何在。由何而化成。至何時而消滅。推之極底。必有所悟。

凡從外歸。但可言途中所感悟之境界。不得誇張所見美麗及興趣。





《古今寺廟巡禮 恭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