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學佛行儀 【篇名:】 《學佛行儀》17 受食第十七

《學佛行儀》受食第十七


受食第十七

凡沙門居士受食。須先合掌。作五種觀念。一。計功德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己德行。是否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業。應受此食。食時。不得語言。若有客在坐。但應諾而已。食後再說明。不得笑。不得太緩太速。不得身伏桌上。不得跋足。不得蹲坐。須端身正坐。不得以食與鄰人及摘與狗。不得皺眉厭惡食。不得彈爪頭屑物觸鄰人。不得噴食觸鄰人。不得嚼食有聲。不得使碗筷羹等有聲。食中有蟲蟻。宜密掩藏之。勿使鄰人見。如挑牙當以袖掩口。不得見美味生貪心恣口腹。食中有谷。去殼食之。不得食五辛。不得大摶食。不得大張口待食。不得摶食遙擲口中,不得遺落飯食。不得頰食。不得吸食。不得以舌舔食。不得手把散飯食。不得污手持食器。桌上不得碗筷狼藉。須排列齊整。不得使湯菜漫延。食訖。不得以指刮碗缽食。不得含食語而起行。非在齋堂隨眾食。須自添食。不得令人接碗。除自系尊長或老病。作客亦然。以上但專指尋常桌上受食而言。若在叢林齋堂隨眾食。則當依《威儀門》第五章習行。此不重達。





《古今寺廟巡禮 恭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