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教科書第八冊 -- 佛教與世學
第十課 佛教與會議
孫中山先生在《民權初步》中,對會議的定義為:「凡研究事理而為之解決,一人謂之獨思,二人謂之對話,三人以上而循有一定規則者,則謂之會議。」簡單的說,會議就是三人以上,循一定的規則,研究事理,做有效的溝通,達成協議,解決問題,以收集思廣義,群策群力之效。 這種注重條理、程序、制度的會議方式,早在佛陀時代就已經實行了。根據《中阿含經》記載,佛陀指示一個國家富強康樂的條件之一就是「數相集會,講議正事」,可見佛陀對會議的重視。不但如此,佛陀還為僧團制定會議的程序、制度,僧伽會議可以說就是今日民主會議的鼻祖,其形式可略分為以下四類: 一、布薩:僧團每半個月舉行一次布薩儀式,請精熟律法的比丘說戒,凡在一定區域內居住的僧眾,都有義務參加布薩會議。若因病或其他重要事故不能出席會議,必須事先如法請假,並委託同住的比丘向大眾表示,自己對布薩大會所舉行的一切僧事決議,無條件贊同。比丘在這半個月裡有違法的行為,於大眾面前告白懺悔後,僧團中不得再私自議論是非。 二、羯磨:僧團用於授戒、說戒、懺悔、結界及各種僧事處理的會議法。分為單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三種。僧團的羯磨猶如現代議會的三讀,發揮高度的民主精神,以大眾的意見和力量圓滿解決僧團裡的各種事情,成就大眾過六和敬的生活。 三、滅諍:僧團中為解決爭議事件,佛陀在戒律中制定七滅諍法,即:現前毗尼、憶念毗尼、不癡毗尼、自言毗尼、覓罪相毗尼、多人覓罪相毗尼、如草覆地毗尼,以公正、平和的原則處理大小諍事,不但保障個人的權益,且情、理、法兼顧,使僧團得到清淨和樂。 四、說法:佛陀成道後,住世說法四十九年,從佛教經典的記載可知,佛教的傳播非常注重集體創作。例如佛陀說法時,有時以反問弟子的方式,為聽眾曉以大義;有時透過當機眾發問,應機解惑;也有聞法者現身證道,提供見解看法。因此,佛教的說法會場儼如學術研討會,透過互動問答的方式,增長智慧,而佛陀就是一位最善於掌握會場氣氛及與會者心念根器的主持人。 此外,佛經本身就是非常完整的會議記錄,一般分為「序分」、「正宗分」、「流通分」。序分又有所謂的「六成就」,與現代會議記錄的結構有異曲同工之妙。 佛陀入滅後,僧團遵循佛陀所制定的會議法,並配合時代演進的需求,漸漸發展出許多不同類別的會議。不但對內召開僧團會議,達成僧事共識,並且舉行僧俗會議,四眾弟子皆得參與。以下略舉四類: 一、結集:佛陀入滅後,佛弟子為了讓正法久住,先後召開四次的經典結集會議,經過大眾共同審核通過,佛教經典得以完整而有系統的流傳後世。由此可見,即使佛陀不再住世,佛教的會議仍然是採取大眾決議的原則進行。 二、傳戒:指傳授戒法予出家僧尼或在家居士的儀式(會議)。授戒程序依次為講戒、演禮、請戒、懺摩、正授等。正授時,羯磨和尚開導受持戒法的意義,並行三番羯磨,一一問以「盡形壽能持否」,受戒者答「依教奉行」,始為證盟受戒。由此可見傳戒的過程十分嚴謹慎重,乃至佛教對重大決議的審慎態度。 三、辯經:佛教徒遠自印度時代,就經常以辯論會議的形式提出論題,接受他人的質詢、駁斥,藉以增進對教義的真確認知與思惟能力。此中顯示,佛教徒相互切磋,追求真理的精神,誠乃所謂「真理愈辯愈明也」。 四、譯經:佛教從印度弘傳世界各國,端賴經典的翻譯流通。中國古代的譯經事業,大都由朝廷護持,設置譯經院,並設置種種職別。根據《佛祖統紀》卷四十三記載,譯場所置的譯官有譯主、證文、書字梵學僧、筆受、綴文、潤文、證義、參譯、刊定等九職。通常在翻譯的過程中,會遇到一些問題,如文法相異、重複語、夾註語、修飾語的增刪等,都需要與會者互相討論,達成共識,方能順利進行翻譯工作。譯經會議的舉行,充分發揮佛教各盡職能,集體創作的精神。 隨著時代潮流的演進,今日社會事事講求公開、公正、公平。佛教在上承佛陀尊重民意的理念下,配合時代的需要,舉辦各種現代會議,或集合教界人士共同研討佛教法義或佈教方針。今後,佛教仍需透過各種會議的舉行,而且不分種族、地域、宗派,大家本著尊重包容、歡喜融和的心,讓來自全球各個國家地區的代表,經過不斷的交流研討,建立共識。如果大家都能抱持寬大、平等的心態,按照議事程序,開放交流,廣泛討論,許多棘手的問題必能圓融解決,增進全世界的和平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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