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制生活:佛教的飲食規制 聖嚴法師著
佛教的男女觀
一、引言 我相信凡是看到這篇文章的人,都會對我標的這個題目感到興趣,因為除非已經證到聖果,階登聖位的人,否則對有關男女的問題,常會引生或多或少的興趣。這一心理的自然趨勢,也正說明了我們欲界眾生的煩惱無明,是以淫欲為其主因。但是我要指出,這個問題雖然嚴重,願意指出並分析它的嚴重性者,卻又很少,大家總以為男女問題是祕密事,也是鄙惡事,由我們出家人來公開討論,不無有傷大雅,故也諱莫如深。因此,我也能預料,當我這篇文字刊出以後,將會受到舊派思想反對,同時也不會受到新派思想的歡迎。因為我既公開討論,已自打破了傳統的慣例;我既要正視這一嚴重的問題,目的是希望維護佛制的根本精神。 二、宗教生活與男女問題 在世界各大宗教之中,凡是高級的宗教,都承認男女之有性別,僅是人間的現象;進入天國之後,便無男女之分,也沒有婚嫁之事。這是說明了世間與出世間的差別,與男女的性別關係,實是一大關鍵。如若沈溺於男女愛欲中的人,要想出世,那是辦不到的。實際上,凡是貪著於男女愛欲的人,絕對不會想到出世的問題,即使口頭上說著出世,也僅止於口上說說而已! 在現行的各大宗教之中,比如:佛教、印度教、耆那教、錫克教、猶太教、基督教、回教、波斯教、道教等,絕對多數,都是主張禁欲與節欲的,教徒信教之後,對於男女淫欲,必須節制,必須有一制限;信仰宗教而達於嚮往出世之時,他就會自然地走上出世的道路。 在印度宗教的觀念,人的一生,可分四個時期:第一期為青年期的學習生活,第二期為家庭生活時期,第三期為林中苦修生活時期,第四期為羽士時期──拋棄世務,以其整個的生命,為弘揚宗教及救世事業而努力。這一觀念,直到現在,仍為印度教徒之所採用。這四個時期,標明了人生的過程,是由學世、處世、出世,而終達於救世的目的。換句話說:人皆應該有一出世生活的嚮往;若無出世的修為,便不能達到救世的目的。出世的生活,能夠放下物欲的纏縛,唯有徹底放下了物欲的纏縛,才能直下承擔起救世的重任──存天理而去人欲,一往直前,了無私欲的反顧,那時才是救世者的本來面目。 至於耆那教與錫克教,現在印度境內,仍有若干的信徒及其教化的範圍,他們都是禁欲與節欲的──出家人禁欲,在家信徒,則應節欲。 西方的猶太教,雖然沒有禁欲的主張,甚至好多猶太教的先知們,竟會犯了邪淫罪,有的是父女通姦,有的是兄妹通姦,有的是擄掠婦女為戰利品,但在他們所重視並期一律遵守的「摩西十誡」之中,有一條便是「不可姦淫」。不過若照宗教的層次來看猶太教,乃是一個民族宗教,他們所信仰的上帝耶和華,也只是一位猶太民族的保護神而已,他們對於出世的嚮往是談不上的,對於救世的悲心,更不用提了。 基督教就不同了,基督教的教主耶穌,終其一生,沒有結婚,為他施浸的約翰,也是一位苦行僧。他的十二位門徒之中,有的雖是結過婚的,但是跟隨了耶穌之後,就很少再回家去,享受他們的妻室之樂了。耶穌死後,基督教的教團,全是由其門徒建立起來的,其中最有名的是使徒約翰(不是施浸的約翰),他絕對主張禁欲,以為凡是為上帝「做工」的人,皆應保持身心的聖潔,所以他主張傳道者是出家人。當他發現有些人不適合於過出家的禁欲生活時,他便慨然地宣說:「如果他們不能自制,讓他們結婚罷!」正因如此,基督教的僧院生活,自西元三一五年後,漸次形成。直到馬丁路德與約翰喀爾文創導宗教革命,一部分的傳教士,雖從修道院中得到了「解放」,投進了婦女的懷抱,而過塵世的生活;但是仍有很多的僧侶們,依舊維持著禁欲的生活方式,迄今不墮,這就是被稱為天主教的修士與修女了。事實告訴我們,今日的基督教,雖由宗教革命而產生,但是宗教的革命,只是刺激了天主教的自清或自新,基督教卻並未因了革命的成功,而提高了宗教的價值;相反地,今日的基督教,除了派系林立,相互水火之外,其宗教精神,及宗教修養,卻又無一可以趕上天主教的。這就是出世與戀世(非入世)的差別所在了。 以目前來說,除了佛教與基督教(包括新舊兩派)的勢力之外,要推回教的勢力最大了。但在所有高級宗教之中,回教是一個最特殊的宗教,故其能否列於高級宗教之林,尚有審查議論的必要。因為回教從其創教祖師穆罕默德開始,不唯不禁欲,甚至還是主張縱欲的。當穆罕默德的原配妻子死了之後,他即心理變態而主張多妻制度,連娶了十多個妻妾,他縱情於女色之中,但又輕賤女人。在回教的觀念中,女人是沒有地位的,也沒有尊嚴的。正因穆罕默德的主張多妻制度,故在回教的教規中,男人只要有力養活妻妾,數目是沒有限制的,甚至對於親族血統的倫理觀念也是不講究的,直到今天,仍然如此。在回教的《可蘭經》中,的確有好多值得弘揚的教義,但若嚴格地批判,回教只是一個以宗教為工具而進行政治目的的宗教,所以回教對於物欲生活的追求,遠超過了對於出世精神的嚮往,回教若無政治為其後盾,那就無法於宗教界中立足了。事實上,一個文明的社會,也不許一夫多妻,何況是一個宗教。所以我想,回教的本質,不能合乎宗教的要求,更不能列於高級宗教之林。 與回教比較相似的,還有一個波斯教,該教教主瑣羅亞斯德,雖生於西元前七世紀中葉,但到目前為止,僅有信徒十萬人左右,乃為世界最小的一個宗教了。原因是其教主曾娶兩個妻妾,奉行多妻制,毫無宗教情趣,且與政治勾結一起。 我們中國的古宗教,是道教,若以道教的根源是本於黃帝與老莊,那也是談不上禁欲的,不過老子與莊子的精神領域是很高的,故其最低限度,不似穆罕默德之流。而自漢末以降,道教與方士混合之後,凡為修道之士,也以出家者為主。修道是希望羽化成仙,希望超塵脫俗,貪著於男女欲愛的人,他就不能超塵脫俗了。我們看一般縱情於聲色貨利之中的人,必然是俗濁不耐的人;凡是清逸脫俗的人,必定也是清心寡欲的人。清高的世人,尚且需要淡泊於男女的愛欲,何況是一個希望羽化成仙的修道之人呢?但在道教的末流之中,竟有研究「房中術」來解釋性欲問題的,並造出許多採陰補陽與採陽補陰的話來,欺人欺世。實際上,修道不從息欲開始,反從縱欲著手,其結果不但不能成仙,不但不能長生不老,反要因此而短命早死了! 說到此處,我們可以肯定的說一句:宗教的精神應以出世為目的,若要達到出世的目的,應由禁欲開始。淫欲這樁事,乃是生物的本能,品類越下,越難約束欲念的衝動,品類越高,越可見出約制欲念的能力。欲念重者,向下落沈,欲念輕者,向上浮升。一個器官,久久不用,便會退化,而至於無形──好像人類本有尾巴,因為久遠不用,所以沒有了。人之對於男女性欲,如能約束限制而至於究竟,性欲的念頭,也就會退化了。故以佛教而言,三界眾生,只有欲界有淫欲,並在生到欲界天之後,六層欲界天,層層向上,也層層退化,直到進入色界之時,淫欲之念便可一掃而光了。那麼,一個宗教徒,既想出世,豈有不先約制淫欲的道理? 三、男女生活與生理問題 我們無可否認,世間凡為生物,不論動物與植物,都有兩種本能:第一是飲食欲,第二是生殖欲。如果離開第一種本能,便不能生存;如果離開第二種本能,便不能綿延。所以這兩種本能,不用訓練,不用教育,乃是自然而然的。飲食欲是由生至死,不斷不絕的,生殖欲則自發育而至老死期間的現象。但此兩種本能,同屬一種性質,那就是飢渴的感覺。此在動物,遠較植物來得顯著,飲食是求取吸收的飢渴,生殖是求取發洩的飢渴。在此兩種飢渴,飲食的飢渴遠較生殖的飢渴迫切,然而吸收飲食而至某一程度之後,生殖的飢渴,也必跟著產生,所以生殖的飢渴,須在滿足了飲食的本能之後,才會產生。兩者同為本能,飲食則尤為要緊。不進飲食,會有兩種可能:自己不能生存,也不能生殖子孫;不生殖,卻絕不會因此而喪生。 但是,世間眾生之繁榮綿延,生生不息,端賴於各各有其生殖的機能,是故「生命必由生殖而來」,已成了生物學上的定論。當其滿足了飲食的飢渴而至成長發育之後,兩性的相互求偶,乃是自然的現象。所以除了性機能殘缺或是人類之中的出家人之外,兩性的結合,是不容置評的。若說兩性的交會,是一種罪惡,我們這個世間,也就成了一個罪惡的總體。試問:生物之中,有多少東西是不藉性交而產生的?所以在我們的世間中,時時處處,都有性交行為的現象發生,因為除了人類,即以動物而言,下至何處沒有昆蟲?牠們又是從何而來?說來也真可怕,我們竟是生活在充滿了淫欲氣氛的淫窟之中! 上面講到生殖欲,其實生殖只是其結果,生殖欲的衝動,卻又未必是為要達到生殖的目的,這就是生理的自然現象,促使其求有發洩的機會。這一生理現象,凡是健全的,不論男性女性,都是與生俱來。只要有飲食的能力,就會促成生殖機能的生長與完成,正像吸收了飲食之後,定有大小便溺的排泄,生殖欲的發洩,也正是排泄的一種,所以有好多下等動物,往往是藉腎管來排卵與輸精之用。不過此一排泄,不同大小便的非排不可,因為大小便溺是飲食經過消化之後的廢物殘渣;生殖腺的活動,乃是由胃腸吸收了飲食的營養之後所成就的一種生理機能,即使非要排泄不可,如女子成熟之後的定期排卵,那也未必非要求取生殖欲的滿足不可。 至於所謂「性欲」的衝動,那是由生殖腺的內分泌,刺激了神經的交感,而產生的一種生理現象。(「性欲」一辭的英文是sexuality或是sexualdesire,日本人譯為性欲,中國人也跟著人云亦云。其實,「食色性也」,性欲一辭應該包括食色二欲,男女的淫欲,只能稱為色欲,而不得稱為性欲。此與佛典所翻的色欲,是可相通的。)不過,擒賊應擒王,色欲的衝動,如果沒有心為主宰,如對外境的異性,不加分別,不起遐思,不存邪念,生殖腺(睪丸腺與卵巢腺)是不會無故衝動的。 然而問題並不會就此解決。由於生理機能的自然發展,就會影響到心理活動的自然傾向,正像大雨下在高山上,雨水循著山谷山澗,順流而下,乃是必然的道理。除非以人工來為之築起大水壩,節制水流,疏通水流,甚至禁止水流。但是節制水流者,需要浩大的工程,若要禁止水流或阻絕水流者,工程更要浩大了。不過不要說阻絕水流是不可能的事,只要水壩築得夠大,雨水就會儲在其中,或予人工疏導,乃至自然枯竭。當然,這不是平凡的人所能擔負得起的工程啊! 故就一般而言,男女發育之後,要求生殖欲的滿足,乃是自然的趨勢,由於一般的男女,不是偉大的水利專家,他們不善治水,如果盲目地治去,將會引起「黃河決口」的危險。所以一般男女的身心,結婚的比不結婚的要健康安穩一些,這也是事實。 因為一般人的心理活動,總是順流而下的,以通常的眼光來看,這也是天經地義的,世間既然有男有女,人類也正因有了男女的結合,才會代代相傳,遠祖是如此,近祖是如此,眼前的社會,也是如此,若要盼望於將來的人類,自亦非要如此繼續下去不可。因此,我們對於人類的男女共同生活的方式,是不必苛責的,也不必責之為罪惡的,如說這是罪惡,整個的人類乃至一切眾生的輪迴六道,根本就是罪惡而來,罪惡而去,盡在罪惡之中打滾兜圈子! 可是,人們站在自己的立足點上,很少能夠不以主觀的眼光去看人的,我們宗教徒的出家生活,在一般人的看法,不唯愚蠢,簡直是可憐!他們每說造物者既然造了男女,就應順乎天理,男婚女嫁,宜室宜家,如果硬要背乎天理而行,那就放棄了人之所以為人的責任。聽起來,這是冠冕堂皇的話,他們殊不知人的私欲多半是根基色欲而來,若不看輕乃至放下色欲的貪愛,私欲也就如影隨形,私欲不去,那能談得上順乎天理呢?所以有人批評禁欲主義,乃是人類自殺的魔坑!那些生理學家與生物學家,他們以為,人也只是生物之一,凡是生物,就不可能越出生物本能的範圍,他們否定人類之中,還有精神這樣東西,也不相信,人類會利用精神的靈性來克服原始的物性。因此他們看到禁欲的人,就以為是最不懂得人生,而且是絕對痛苦與虛偽的一群。我曾看過一本書,於其中,對禁欲者做著如此的抨擊:「宗教家中的弱者,倡寂滅論,揭起獨身主義運動之旗,謂禁慾為逃避現實苦痛的不二法門,但實際上,高腔的梆子儘管響徹雲霄,而演出的劇情沒有一場喜劇。……所以除了罪惡的政治之魔,與虛偽的人把它當作法寶運用外,就只好讓聰明自誤的學者去逍遙於那種牛角尖的極樂世界,只好讓愚癡的人去當作煙酒般來服用了。……在生理的變化方面考察起來,禁慾的人是痛苦的,性情變得非常孤獨而且暴躁,陰險而且殘忍!……有人說要考察寡婦對亡夫的貞操,或僧尼嚴守清規與否,最好由他們的健康和性情來推定,這是頗合科學的論調。」(正中書局《生活與生理》二一七及二一八頁) 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予以抄引,是鑑於今日的人群之中,抱有這種觀點的,可說比比皆是。他們這種見解的幼稚,正像自己不能肩起重擔,也就不相信世上還有千斤大力士的存在了;又像是自己沒有勇氣去攀登喜馬拉雅山的聖母峯,並也聽說有人試著攀登而告失敗,他們就以為不可能再有人能夠登上極峯之巔了,即使已有好多人已經攀登成功,他們也以為那是騙人的謊話。至於禁欲的勝義,以唯物觀念的生物學眼光來看,自是無法瞭解的。然而,就實際情況而言,凡是出家或獨身的人,未必均能瞭解禁欲的勝義,甚有鬧出醜聞來的,我們自亦不用否認,但總不能因為一家失火,即以為萬家點燈都是不對呀!失火固然不對,點燈能說不是好事嗎? 四、佛教對女人的看法 中國的儒家說,食色性也,人之大欲存也。飲食男女,不唯是人類的大欲,乃是一切眾生的大欲。老子說人之大患,在於有身。以佛教說,生從何來?端在飲食男女。佛經中說,一切眾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又說三界眾生,皆依飲食而得存活(無色界唯有識食,色界有思、識二食,欲界六天有觸、思、識三食,人類則有段、觸、思、識的四種食)。沒有淫欲,不會有生死,生死皆由淫欲而來;沒有飲食,便不能生存,生存端賴於飲食。為了斷除生死之因,以期進入不生不死的涅槃之境,所以要從斷絕淫欲開始,斷絕淫欲,不會死人,故可勸人不淫;為了修道,須假色身為工具,故仍許可眾生有飲食,但此飲食之吸收,是為了生脫死,而非助長生死。經中有一譬喻:落在海中的人,可藉海上的浮屍而得渡,人之吸收飲食,也當可作同等的觀想。 正因佛教的目的,是在教人,乃至教一切眾生,皆能了脫生死,因為六道眾生之中,只有人類最能接受佛法的化導,佛陀說法的對象,也以人類為主,所以制止淫欲的教訓,也是偏重在人類的。 在佛教的大小乘經律論中,絕大部分都會或多或少的提到男女的問題。並且處處指出或暗示,女色對於修道者的可怕與可惡,簡直就是禍水。天魔外道之要破壞一個修道者的道心,往往是以女色來誘惑,女色雖未必皆由天魔外道的指示而來,但是女色之對道心的障礙力與破壞力,實在也是無可否認的事實;是以,責女色為道人的魔王,也未必過分。所以也有人說:別以為修行人的一本正經,如有一個年輕漂亮的女人,往他們懷裡一坐,看他們還能一本正經否?所以如柳下惠的能夠坐懷不亂,絕非輕而易舉的工夫。臨色不亂行者,堪稱君子,坐懷不亂心者,是賢聖了。 本來,男女兩性,應該是平等的,佛教主張,眾生平等,豈能說男女就不能平等,而要把破壞道心的責任,全部推到女人身上去?如說淫欲的罪惡,皆由女人而來,那是不公道的。所謂:「酒不醉人人自醉,色不迷人人自迷。」如果不去狂飲,絕不會爛醉,如果拒絕女人,女人豈能害人?但是,我們應將事理分開,從理上說,男女是平等的;從事上說,則不能一概而論,女性對於男性的誘惑力,乃是不容否認的事實。此正像一塊磁石,對於鐵器具有吸力一樣,磁石越大,吸力也越大,女人越美越妖,誘惑力越強越烈。一塊大磁石接近小鐵器,不待接近,小鐵器已經不由自主地靠了過去。同樣的,一個男人,若無相當的道力修養,對於前來親近的女人,也會不由自主的。這一點,女性值得驕傲,男性沒有出息,但也由於如此,女人便成了既可愛又可怕的對象了──可怕的成分遠較可愛的成分大得多。 另有一個例子:有人研究,男人聊天,往往會談女人;女人聊天,則殊少談到男人,她們所談的,多半也是女人的事以及女人和小孩的事。可見女人對男人的誘惑是與生俱來的。 女人不但誘惑男人,也能誘惑女人,女人見到絕色的美女,也會動心;女人不但誘惑人類,也能誘惑畜牲,孔雀見到美女,也會自然開屏。女人的皮下脂肪多,故其肌膚滑膩;女人的聲帶頻率高,所以聲音清脆悅耳;女人的性情溫柔,所以媚人。這些種種,都是女人誘惑力的主因。若能看透了,那也不過是一堆血肉之軀而已,死了數天之後,看她還有誘惑力否?但是這一工夫是頗不容易的啊!因此,在佛經中,凡是說到男女的生活問題,總是希望男人提高警覺,不要落入了女人的魔網,尤其對修道者的開示,總是訶斥女色,女人本身沒有過失,女人的形體,卻會使人造成過失。實際上,女人的身心,比較脆弱,她們也無能防範男人的凌辱,只要男人不受女人的誘惑,女性的修道者,自也可以安心無事了。男女犯了過失,男女雙方都是不好的,但是犯過的主因雖由女色的誘惑,犯過的主動者,往往又是男人。是故佛陀偏於男人而訶斥女色,不是輕視女人,乃為保護男人的道心,也為保護女人的安全。但是,佛教對於女人的看法,粗看起來好像是不公平的。現在抄幾節佛經如下: 菩薩觀諸衰中,女衰最重,刀火雷電,霹靂怨家,毒蛇之屬,猶可暫近,女人慳妬,瞋諂妖穢,鬥爭貪嫉,不可親近。(《大智度論》) 莫與女交通,亦莫共言語,有能遠離者,則離於八難。(《增一阿含經》) 阿難白佛言:「佛滅度後,諸女人輩,來受誨者,當如之何?」佛言:「莫與相見。」阿難又白:「設相見時,當如之何?」佛言:「莫與共語。」阿難又白:「設與語者,當如之何?」佛言:「當自檢心。」(《長阿含經》) 女色者,世間之枷鎖,凡夫戀著,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間之重患,凡夫困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間之衰禍,凡夫遭之,無厄不至。(《菩薩訶色欲法經》) 女人之相,其言如蜜,其心如毒,譬如停淵澄鏡而蛟龍居之,金山寶窟而獅子處之,當知此害不可近。室家不和,婦人之由,毀宗敗族,婦人之罪。(同上) 當知婦人,是眾苦本,是障礙本,是殺害本,是繫縛本,是怨對本,是生盲本;當知婦人,滅聖慧眼;當知婦人,是熱鐵華,散布於地,足蹈其上……何因緣故,名為婦人,所言婦者,名加重擔,能令眾生,負於重擔,徧周行故。(《大寶積經》) 我觀一切千世界中,眾生大怨,無過妻妾女色諸欲。於女色等,所纏縛故,於諸善法,多生障礙。(同上) 女人之法,淫欲偏多。(《摩訶僧祇律》) 一切女人皆是眾惡之所住處。……其女人者,淫欲難滿。……譬如大地,一切作凡,令如芥子,如是等男,與一女人,共為欲事,猶不能足;假如男子,數如恆沙,與一女人,共為欲事,亦復不足。(《涅槃經》) 另在《四十二章經》中,竟有十九章是訶斥女色與情欲的,其他經中訶斥女色的記載,則不勝枚舉。我相信,當女性的讀者們,讀了這些經文的抄錄,一定會很生氣,但我前面說過,女人本身並無過失,過失只是因了女人而有。正如科學家發現原子核子的本身,並無罪惡可言,而運用原子核子的爆炸來殺人,此製造武器的罪惡,卻是因了科學的發明而來。我們只可說殺人是罪惡,發明家並無罪惡。唯於古往今來,「英雄難過美人關」者,不乏其例;由於女色的挑逗而為非作歹者,更是難數;社會兇殺案件,關於女人而產生者,數不勝數。沒有女人要追求,追到一個還不夠,有了兩個尚嫌醜,娶了美妾之後,又會引起他人的眼紅而起爭鬥。所以女人無罪,罪惡往往是由女人而來。所以佛陀要訶斥女色的可怕了。 至於《涅槃經》中,說明女人的多欲,說明女人竟是「人盡可夫」。但據一般的調查,女人的貞操觀念,通常要比男人更值得表揚,女人的羞恥心理,也比男人更值得稱歎,所以通常的姦情,多是由男人首先發動攻勢的。因此,我們更該進一層地瞭解,佛陀之在《涅槃經》中,說明女人多欲的用心,是在其下文的「訶責女人之相」,什麼叫作女人之相?佛說:「若有不能自知佛性者,我說是等名為女人,若能自知有佛性者,我說是人是大丈夫,若有女人能知自身定有佛性,當知是等,即是男子。」從這段文字中,我們可以明白:女人可以被人看成女人,但也未嘗不可能算作男子,男子固可算作男子,但也可以等同於女人。(世上那些沒有骨氣的男子,那些毫無丈夫氣概的男子,豈不等同女人一樣?)女子之中聖賢豪傑,誰說不是大丈夫?是故,男女間的分限,不必在於形體的差別,但視能否自知有佛性而定。自知有佛性者,必然努力學佛而除貪欲,不知有佛性者,當然要沈溺於欲海之中了。如此說來,女性讀者們,也可不必生氣了,因為她們只要知有佛性,當下就是一位大丈夫呀! 因此,我們更該肯定地說,對於人類的歷史與文化,社會與家庭,女人的貢獻,絕對不可抹煞,古來的女中丈夫,巾幗英雄,都是值得歌頌的。即以佛教而言,佛教雖以男性為主,但是女性對於佛教的貢獻,我們不能抹煞。佛陀時代的婦女信徒很多,直到現在,佛弟子中也以女性佔多數,因為婦女對於宗教的信仰,有一先天性的傾向。故在佛陀時代,初雖不許女人出家,但是女人出家之後,對於佛教的幫助也不少,如婆闍波提與蓮華色等,都是尼眾的龍象;在家女人如韋提希夫人、末利夫人、勝鬘夫人及毘舍佉母等,皆是優婆夷中的龍象。信佛學佛之後的在家男女皆可以證得三果,出家男,可證四果,出家女,同樣可證四果。即在《華嚴經》中,善財童子五十三參,竟有十一處參的是女性;地藏菩薩在因地發心時,曾數度為女子;觀世音菩薩,應化人間,往往也是化的女身。地上菩薩,雖無女性,應現人間者,常化女身,僅此一點,我們雖應遠離女性並願永不生為女性,但也不得輕視現實中的女性。 五、何謂邪淫與正淫? 佛教的宗旨,是希望一切眾生皆斷淫欲,但此希望,也僅是希望而已,因為諸佛雖願度盡一切眾生,卻又無法度脫一個無緣的眾生。自從無始以來,已有無量無數的眾生成佛,未能成佛乃至未曾聽到過成佛二字的眾生,依舊還有無量無數。同時,眾生雖知成佛而願成佛者,成佛的過程,亦非一蹴可幾的,眾生從初發心學佛,需要經過三大無數劫,才能成佛。一大無數劫以後,始可登上初地菩薩的聖階聖位,到了初地菩薩以上,才可不由於淫欲的牽引而投生,但此一無數劫的階段,是非常長久的。若要所有的眾生,一進佛門,就斷淫欲,自是不可能的。眾生的根器有千差萬別,有人雖未登上聖位,仍然有志斷除淫欲而發心出家,有的雖然登上了小乘的聖位(初、二兩果的在家人),還可享受夫妻的淫欲。佛陀為了適應眾生的根器,雖主張離欲,也不一概地要求離欲,但其為達終將離欲的目的,便倡導節欲的法門,於是規定出家的弟子,一律禁欲,在家的弟子,唯戒邪淫,而不禁正淫。 一般人誤解佛教,以為信佛之後,就要出家禁淫,並以為如果人人出家,數十年後,人類豈非將在地球上絕跡?其實這是杞人憂天,所謂「如果人人出家」,那只是莫須有的假設之詞,因為說這話的人,他就不會發心出家,佛教固盼人人出家,人人成佛,但那終究是盼望不到的事。出家看來容易,實則,若非真大丈夫,豈能真正出家?拿破崙將軍能征服半個世界,卻不能征服他自己的心。唯有能夠征服自心的人,才能真正走上出家之道,所以英雄好當,和尚難做。英雄在於氣,出家在於志;失意後的英雄,可能成為低能,艱困憂患中的僧人,卻會成為霜後的菊花、雪中的臘梅。所以出家之道,絕非人人走得上的。即或以千千萬萬個「如果」的假設,假設真的人人出了家,那也正是佛教之所希望的,難道說,大家對此充滿了痛苦的世界,還很留戀嗎?唯此絕對不是可能的事實,我們又何必去假設? 出家與否,主要是在能否放棄男女的情欲生活而定。男女同處同居的正常生活,雖可障礙出世的通路,但於人間而言,絕不算是罪惡,由女人或者由淫欲而產生的罪惡,往往是從不正常的男女關係而來。所以佛陀對於在家的弟子,但禁邪淫而不禁正淫。因為不正常的男女關係,會造成社會的不安與人心的墮落,一個男人或一個女人,與另外的一個女人或一個男人,發生了不正常的男女關係之後,最低限度會破壞了兩個家庭的和睦與安寧,甚至演出悲劇的結局。雖然不正常的男女關係,當其發生關係之際,要比正常的男女關係,有著更多的樂趣,此一樂趣,是由冒險而來的興奮之感,正像賭博時贏錢一樣,即使賭輸者必將輸得傾家蕩產,但在贏的時候,總是分外地興奮。不正常的男女關係,誰都知道那是不該的,那是罪惡的,但於發生關係之時,又是興奮和昂揚的,這也是凡夫之所以為凡夫的缺陷所在,然此缺陷,我們是應該彌補的,否則的話,人人皆會成為悲劇的主角! 若照常情而論,人類若無文化教育,若無內在道德觀念的約束,也無外在法律軌範的制限,男女的關係,將會氾濫到不可收拾,原始人類的母系社會,可能就是如此的局面,甚至不如禽獸的社會。我們看貓、狗等的獸類起性,皆有時節,未到時節,絕不交配。起性之際,雖有許多的雄性追隨爭逐,經過打鬥之後,只有唯一的勝利者達到目的,參加爭逐的雄性與雄性之間,可能有其生死的搏鬥,對於雌性的一方,則絕無傷害之理;至於鳥類,則多半是實行的「一夫一妻制」。反觀我們這個自詡為萬物之靈的人類社會,男女互相追逐,了無時節觀念,只要情之所鍾,欲之所向,不管已婚未婚,若不能達到目的,上焉者自殺,中焉者毀容或殺人,下焉者屠殺人家的一族一門!這能比得上禽獸社會的男女秩序嗎?說來真夠使人痛心! 一夫一妻的正常生活,不會形成罪惡,但是甘於恪守一夫一妻的正常生活者,也非輕易之事。男人在外的「逢場作戲」,乃是普通事,女人要做到打內心起的不去「紅杏出牆」,也是不太容易。因為人類生來就有一種貪婪的心理,再加上好奇心理的求取嘗試乃至滿足,不正常的男女關係,便會相應而生。我曾看到一本書上做著如下的諷刺。男人的理想妻子,有三個條件:帶到社交場中是一位公主,對待自己的體貼是一位母親,一同上床之後是一個妓女;女人的理想丈夫,也有三個條件:談戀愛時是一位英俊的王子,用鈔票時是一位百萬的富翁,服勞役時是一隻愚笨的蠢牛。這一則諷刺,的確說明了男女相互求偶的心理傾向,正因有了這一心理傾向,邪淫的現象,才會層出不窮。 根據英、美兩國的調查報告,美國女人,百分之五十,婚前已非處女,英國與此相同。在美國女人中,一半以上只曾與一個男人發生關係,三分之一曾與兩個到五個男人發生關係,百分之十三與六人以上發生關係。英國女人有二分之一,曾經祕密地希望與另外的男人發生關係。美國女人有百分之二十六,在婚後與丈夫以外的男人發生關係。 這是英、美兩國的調查報告,可能不適用於中國社會,但此邪淫事實的比例,已夠使我們怵目驚心了。準一般而言,女人除了妓女之外,犯邪淫罪,是比較困難而稀少的,男人則較方便得多,因為男人嫖妓,不算犯法。英、美的女人既然如此,其男人自也更不用說了!所以英、美的家庭無法得到相當的穩定,今日東方人的家庭,也在大大地動搖了,故於今日而談佛教所制的邪淫法門,頗為切要。 佛教徒中的在家弟子,只要一進佛門之後,最好能受五戒,如果不受五戒,也應學習五戒,五戒不能全持,最少要持邪淫一戒。據弘一大師說:「據我思之,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飲酒。諸位可先受這兩條,最為穩當。」(《律學要略》)如連邪淫戒都不能受持,還學什麼佛呢?在《瑜伽菩薩戒本》中,雖說在家菩薩為了度脫眾生,可以開邪淫戒,但那是為度生,絕非為求欲樂,其原文是這樣的:「又如菩薩處在居家,見有母邑,現無繫屬,習婬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住慈愍心,行非梵行。」這是說,在家菩薩,對於前來相就的女子,應以慈憫心,為之接納安處。但以理衡之,此須未婚或單身的在家菩薩,方可開此方便。接納成為自己的妻子之後,自當不得無限制地「廣開方便」了,同時還得衡量能否因了自己的方便接納,而來感化對方,使之改邪歸正,捨惡從善?如果自知無能為力,當亦不得貿然接納而行邪淫。 邪淫的限制,除了不得與夫婦之外的一切男女發生關係,尚有幾種限制:不得於自身行淫;不得利用一切器物行淫;不得於人類之外一切有情的三道(口道、大便道與小便道)中行淫。對於自己的夫妻,不得於非處(除了臥室臥床之外皆為非處)行淫;不得於非道(除了小便道,身體各部位皆為非道)行淫;不得於非時(白天,產前──從懷孕開始,產後,月訊時,皆為非時)行淫。另外在每年的正、五、九三個月,每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之末後兩天(此稱六齋日),不得行淫;每逢諸佛菩薩的聖誕與成道之紀念日,也不得行淫,這叫作尊敬好時。還有,若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時,即行節欲,子女婚嫁之後,即行戒欲,那是更好了。 以上的層次,是由建立一個在家人的基本人格做起,漸次走上節欲斷欲的境地,學佛要從做人學起,如果不戒邪淫,連一個人的資格都不夠,遑論學佛成佛?若能戒除邪淫,自然也可慢慢地做到節欲與斷欲了,一旦斷欲之後,雖不出家,距離出家之道,也就不太遠了。 犯邪淫,分三品;母女姊妹六親行淫為上品,其餘一切邪淫為中品,與自妻非時非處為下品;又以犯心的猛弱而分三品;又約悔與不悔分為三品,致分感三塗之報。若犯淨戒者墮無間地獄。八戒齋日之男女,未破淨戒之出家五眾,最初為之破犯者,即成破淨戒罪。 關於戒除邪淫之道,我願介紹一本好書:《周安士全書》中的《欲海回狂》,頗值得吾人一讀,該書雖有若干觀點,已經不適於時人的思想,但若讀通了古書之後,自亦可以兩不相妨。 六、佛教的禁欲法門 佛教的宗旨是出世的,佛教的一切法門,無非是希望一切眾生走上出世之道,佛教雖以入世的方法,救人救世,入世的究竟,則在達成出世的目的。然而眾生之所以無法出世者,乃在於五欲的束縛,五欲在於眾生而言,是快樂的享受,但以佛法的眼光來看,那等於是自投羅網,自陷泥沼。所謂五欲,有兩種說法,一種是:財、色、名、食、睡(亦名為粗五欲);一種是:色、聲、香、味、觸(亦名為細五欲)。在此兩種五欲之中,均有色欲在其間,如果就實而論,財、色、名、食、睡,雖較具體,而色、聲、香、味、觸,則更為廣泛,因為後者的五欲,統括了人生的眼、耳、鼻、舌、身,五根的一切享受。如今即就後者而論,後者的五欲之中,以色欲為首,其實,色欲一項,也可含攝了其他的四欲,因為五欲的享受,均屬色法的範圍。即以色欲解成淫欲而言,淫欲的享受,實亦具足了其餘的四欲:男女皆有形貌的互吸互引屬於色,男女互通心曲屬於聲,男女各有氣息屬於香,男女接吻屬於味,兩身交接屬於觸。故於五欲之中,乃以淫欲之樂最為殊勝,眾生對淫欲之難於斷根截源者,正在於此。即使以梵天的尺度來看淫欲,如腐屍,如糞便,但是,君不見腐屍之上與廁所之中的蛆蟲,何嘗知道腐屍、糞便之可厭哉?這是眾生的業力所致,乃是無可奈何的事! 佛陀為救眾生出離生死,所以要我們斷淫,因為淫欲之於凡夫眾生,乃是根深柢固的業報法,所以巧立種種方便,以期漸次脫離。對於根機成熟的利根眾生,佛陀只要三言兩語,戳破了他們的黑漆桶之後,呼一聲「善來比丘」,他們便會當下悟道,頓入聖位,鬚髮自落,袈裟著體,鉢捧在手,不必再講任何規矩,他們自然合乎規矩,那便稱作「道共戒」。由於無漏勝慧的道力加持,他們自然斷欲,自然超出於世間的俗情之外了,對於這一類的人,佛陀是用不著制定戒律的。所以佛陀對於比丘戒的制定,是在成道五年之後的事。 不過,眾生之中,適合於出家根性的人,終究是少數,因此,佛陀制戒,也是逐級上升的。佛陀成道不久,初度在家弟子,即授五戒,而制邪淫,以後為使在家弟子,也有種種出家善根的機會,便制八關齋戒,於每月的六個齋日,受持不淫戒。再進一步,如果願意出家,終身不淫,佛陀即制沙彌十戒,但是沙彌犯了大淫,雖亦照例驅遣還俗,所犯的過失,僅是惡作罪而已。如果決志出家,年滿二十之後,即受比丘大戒,成為比丘之時,對於淫戒的規定,就不是那麼簡單了。 淫戒於在家戒中,列在其次,而以殺戒為首,但在比丘、比丘尼的出家戒中,則以淫戒為先。這有兩重原因:一是佛為比丘制戒,第一條就是制的淫戒,在佛時的僧團中,第一個犯過的比丘,便是犯的「不淨行」,所以淫戒在先;一是如中國人說的「萬惡淫為首」,由於淫欲的關聯,可以使人連帶去犯其他的過失,比如好色之徒需要花錢,於是而犯偷盜,由於淫與盜的受到阻礙,便會殺人洩憤,因而淫戒在先。 淫戒當以男女既成相交的事實之後,方始成立罪名,但在未曾達成行淫的目的之前,必藉種種的手段而為方便。所以佛制淫戒,是以男女相交為根本罪,由根本而來的尚有方便罪。又因為男女的頻頻接觸,很可能成為根本罪的前方便,即使不會成前方便,也會使人懷疑成為前方便,因「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者,比比皆是。而世上的真實「君子」,確也不可多求,所以在根本罪與方便罪之外,尚有威儀罪──防微杜漸,避免譏嫌。 因此,在比丘比丘尼戒中,關於制淫的有很多條文,現在試舉《四分律》的要者如下: 比丘戒者共有三十一條: 四棄法之第一條。 僧殘法之第一至五條。 不定法之兩條。 捨墮法之第四、第五,及第十七條。 單墮法共有十八條。 悔過之第一、第二條。 比丘尼戒者共有五十條。 八棄法之第一、第五,及第六條(第一條與比丘戒相同)。 僧殘法之第一、第七、第八、第九條(第一條與比丘戒第五條相同)。 單墮法共有四十三條(其中有五條與比丘戒相同)。 比丘戒共為二百五十條,關於淫戒者,佔了三十一條,是為全數的八分之一強;比丘尼戒共為三百四十八條,關於淫戒者,佔了五十條,是為全數的七分之一弱。 佛說:「寧以男根著毒蛇口中,不持著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緣墮於惡道,若犯女人,身壞命終,墮三惡道。」佛制淫戒,不唯要人斷除生死之因,更要人斷除下墮三塗之因,如果受了比丘、比丘尼戒,乃至五戒,而不持守淫戒,命終必墮三惡道。受戒持戒,即使不能了生死,也必能得生於天上人間,所以佛陀要說「寧捨身命不犯戒」,毒蛇所咬,死後得樂是長遠的,男女行淫,死後受苦也是長遠的。試問:片刻的歡樂,遭致無窮的痛苦,合算得來嗎?此也不特推到來世,即於現在,由於淫的罪惡而「一失足成千古恨」者,也是罄竹難書。 因此,佛陀為了憐我們這些眾生,所制戒律,也就無微不至。 七、淫戒的重與輕 犯淫之最重者為根本罪,次重則為方便罪。以此兩節,乃為比丘比丘尼戒的核心戒,不宜也不必在雜誌上刊出討論,所以從略。所謂根本淫戒,是男女既成了交會的事實而言,比丘、比丘尼絕對禁止,如果犯了,便是他勝處罪,不通懺悔,不唯逐出僧團,死後當墮焰熱地獄九十二萬萬一千六百萬年。至於方便淫戒,乃是根本淫戒的前方便,由此可能進而破毀根本戒,所以禁止,如果犯了,須在二十人僧中如法懺悔出罪,否則當墮大叫地獄二十三萬零四百萬年。另由根本戒,與方便戒而來的未遂罪或次重罪──律中稱為偷蘭遮的粗惡罪,犯了亦當如法懺悔,否則墮於嘷叫地獄五萬七千六百萬年。這些內容,出家眾可以自看出家律。其實,一個本分的出家人,根本淫戒是不會犯的,方便淫戒,只要稍加注意,也是很難犯的,最易犯的乃是威儀淫戒。 什麼叫作威儀?若照字面解釋,威是威德,儀是儀態;凡是能夠使人肅然起敬者是威,使人起而效法者是儀。人而能夠以其聲形容貌,使人尊敬而且期以效法者,便算是有威儀的人,反之便是沒有威儀。有威儀的人,可以風行草偃,影響大眾並導化大眾,否則便會受到大眾的批評,乃至被大眾之所唾棄。出家人是人天師表,所以出家人之對於威儀,必須講究。我們不求人皆譽之,但也不能成為眾矢之的。人間的毀譽是沒有標準的,然而我們能於行住坐臥之際,內不虧於心,外不損於人,中不污於身,遠離是非,防微杜漸,即使有人加毀,自心亦可泰然,自己本來不錯,即使一切眾生皆說我錯,我亦可以自慰於心。問題是在,毀謗人來,是否出於我的招引。通常所說:「李下不整冠,瓜田不納履。」整冠納履,未必是偷李採瓜,卻有偷李採瓜的嫌疑;整冠納履並無過失,若在李下與瓜田,整冠納履,即會引起過失。同時「攘羊」之癖,幾乎也是人類原始衝動的一種特性,所以經過瓜田李下之時,不得納履,不得整冠,甚至根本不要打從瓜田李下經過,即使多走幾步,也該繞道而行。否則,「物必先腐而後蟲生」的可能性是很難逆料的。 一般人以為威儀者,只是吃飯、穿衣、走路、睡覺,能夠像個樣子,就夠了。其實,儒家有禮儀三百威儀三千,佛教則有八萬四千威儀法門。廣義地說,凡是戒都是威儀;狹義地說,除了根本戒與僧殘法之外,才算威儀,自己並未破戒,但令他人看不順眼,或令他人引生煩惱者,便是有失威儀。 在威儀戒中,最能使人刺目,最易遭受譏嫌的,莫過於男女的關係。因為除了聖賢之外,人皆有一本源的貪淫之心,但也有一本源地妒嫉他人的貪淫之心;人皆有一懼災怕禍之心,但也有其隔岸觀火的幸災樂禍之心。所以一發現男女的可疑事,特別高興,每談起男女的苟且事,也特別起勁,並且輾轉相傳,越傳越不像話! 我們出家人禁欲,無知之輩,皆以為愚癡;出家人的行為,略涉男女的嫌疑,好事之徒,又像糞蛆見了大便,野狗嗅到腐屍,唯恐鑽之不透,唯恐挖之不出!報紙上的桃色新聞與風月案件,就是這樣來的。但這一點,對於我們出家人而言,亦善亦不善,善者,能使我們提高警覺──豈止「十手所指」與「十目所視」!不善者,徒使我們出家人受到無端的中傷,因而損及佛教的名譽。 因此,在許多的威儀戒中,最應該遵守的,當推有關男女之間譏嫌的防範。比如:男女共語、同室宿(非同床臥)、同道行、同處坐、同處立、同入屏覆處、同坐於屏覆處、同立於屏覆處、相互交換衣物、相互代為執勞,以及佩帶俗人飾物,使用香料(油、膏、粉、水,乃至香皂)塗身,進出俗人臥室、坐臥俗人床鋪等等,都在禁戒之例。 比丘對女人說法,一次之中,不得超過五蘊六識的範圍,比丘尼對男子說法,亦復如此。若有另一懂事解語同性的人在場,或者有數位聽眾,往復出入,或者自己每說一段,即行離場一次,然後繼續說法者不犯。至今,這一戒泰國比丘也未能嚴守了,中國比丘自不用說,但我們應當知所分寸的。 出家人不得單獨與一異性同一室宿,若有間隔關鎖,不能互相往來,或有父母夫主相伴者不犯。這一戒的危險性太大,乃是非守不可的。出家人除有險難,不得與異性同時同道而行。 出家人與異性共行、共立、共坐、共入障暗處,乃是最大的禁忌。若有如此的行為,比丘當以「二不定法」來處理,重則棄,次則殘,輕則墮;比丘尼,有染污心者,當以「八事成重戒」來處理──受捉手、受捉衣、入屏處、屏處共立、屏處共語、屏處共行、為樂身相倚、共期行淫。每犯一事,一偷蘭遮,八事具足,即成波羅夷罪。因此律中規定,比丘與女人共坐一處,相距二尋(每尋八尺)者無犯。這一戒,在今日的我們,是防不勝防的,當予切實警惕,庶幾不遭譏謗。 比丘不得役使比丘尼,洗染衣物等,不得與比丘尼交換衣物,不得代為做衣,除為親里比丘、比丘尼者,皆得罪;重者墮罪,輕者惡作。所謂親里者,在比丘而言,係指母、女、姊、妹出家者;在比丘尼而言,係指父、子、兄、弟出家者。嬸子、嫂子、妻子(俗時之妻)、媳婦,皆非親里;大伯、小叔、丈夫(俗時之夫)、姪兒,皆非親里。若比丘尼弟子以恭敬心為比丘阿闍梨洗染衣物者不犯,若病者亦不犯。否則即成墮獄罪。 比丘若無正當事故,不受請,不得往尼寺;若受請,須具十德,須為僧中差遷。十德之中,最要緊的是具戒、多聞、精僧尼二部大律、能決疑、善說法、戒滿二十夏,否則犯墮獄罪。比丘尼往比丘僧寺,不單獨往,到寺門,先申報。最低限度要做到《南海寄歸內法傳》中所說:「尼入僧寺,白乃方前;僧向尼坊,問而後進。」「婦人入寺,不進房中,廊下共語,暫時便去。」這在我們中國,已無法做到了。唯於譏嫌,應予謹防。 這些規定,自是用來防微杜漸與息譏止嫌的,但對出家人而言,實是必要的,因為凡夫出家,雖能立志禁欲,若無相當的修持工夫,定力是不夠的,是經不起誘惑的,頻頻接觸,很可能日久生情,到達情意纏綿之際,也就無法自主了。正如《四十二章經》中所說:「妻子情欲,雖有虎口之禍,己猶甘心投焉。」另有云:「投泥自溺,故卅凡夫;透得此門,出塵羅漢。」一般人既非出塵羅漢,腦際則應時時亮著警報的紅燈,為了自己,也為了佛教。出家雖仍許可還俗,既已好心出家,還俗豈不可惜?有人以為,美女惑人,自應避卻,醜女無有媚力,當可例外了。其實,「情人眼中出西施」,只要業緣成熟,中陰身見到老母豬,也會看成絕代的美女,何況是人?又有人以為,防止譏嫌,止於青年男女,若老若小,則可不必計較。例如孔子所說的君子三戒的第一戒是:「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可見若幼若壯若老,便不必擔心於色之為患了。又說:「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到四十歲時,便可不受外力的誘惑,五十能知天知命,七十則可「心無罣礙」,無拘無束,可見人到四十歲以上,既能無惑於外,當可不避譏嫌了。其實,那是孔子的自述,孔子能做到如此,一般的凡夫,焉能做到如此?唯以常情而論,老年上座比丘,德行當在下座比丘以上,衡事度理,接引群機,當非下座比丘所可相比。所以佛教的聖人,根本不用戒律條文,正反反正,皆能與戒的精神相應,成文的戒律乃為凡夫而制的規定,故其不唯若小若老,非人乃至畜牲的若男若女,皆在謹防之例,如果自驗已證聖果,已登聖位,自可不受戒律條文的限制。比如釋尊以化人度淫女;菩薩以分身應魔女,令發菩提心;婆須密多以淫女身,令人證解脫門。又如《圓覺經》中所說:「心不住相,不著聲聞緣覺境界,雖現塵勞,心恆清淨,示有諸過,讚歎梵行。」假如自己未證聖果聖位,甚至尚未到達內凡的境地,那麼,在戒律的儀則之前,應該是一律平等的。故雖如唐代的清涼國師,歷九朝為七帝師,圓寂之後,相傳為華嚴菩薩,並有金神迎其兩牙歸養,但其直至百二十歲,仍誓:「足不涉尼寺之塵。」我們看來,能不慚愧萬分! 再說,根據美國的調查統計:美國女人的四分之一,在十五歲時,即已接受男性的愛撫;美國女人的生殖欲或色欲的高潮,是從將近三十歲起,直到五十或六十歲止。在印度,十來歲做母親,不算稀奇;在西洋,常有不滿十歲的女童做媽媽,七、八十歲的祖母做新娘;今(一九六二)年六月間報載,臺灣也有一個六十二歲的老婦人,要改嫁一個三十四歲的年輕人。大哲學家康德,雖持獨身主義,直至晚年,尚喜歡與少女共座親近。至於一般身體強壯或生活富裕的男人,「臨老入花叢」者,乃是太平常的事了。所以,出家人的男女嫌疑,應當避之終身,並且不別老少,否則,未到蓋棺,不能論定,犯了過失,罪報彌深!犯了波逸提,應向一位清淨比丘如法懺悔,懺悔即滅戒罪,否則便墮眾合地獄一萬四千四百萬年。犯了突吉羅,要墮等活等地獄九百萬年。 八、結論 佛教的禁欲法門,可謂無微不至,上面介紹的,僅是其中的大要,若想進一步的瞭解,當由各自去看律本,在家弟子可看《優婆塞戒經》等的在家律本,出家弟子可看《四分律》,並參考弘一大師的《四分戒相表記》等。 上面所舉的戒淫法門,若以無知者的眼光來看,好像佛門之中充滿了淫氣,所以才會談到這許多問題,這也是出家戒不許在家人知道的一大原因(我來公開討論,已經違反了中國律宗相傳的規定,泰國則允許在家人研究比丘律,但不得批評比丘生活)。但是佛教戒律的性質,也與國家的法律相似,法律的制定,只是為國民立下一個生活的軌範,使得國民皆有一個生活方式的依準,賴此保護國家與社會的秩序,也賴此保護每一個國民的安全。但是絕不能說,國家有了刑法與民法的存在,就等於這個國家之內充滿了犯法的國民。如能明白了這一層道理,自不會因為佛教的淫戒精微,而說佛教徒們多犯淫行了。倘仍存有此見者,只能表示他的愚癡,而不會損及佛教的尊嚴。我也本於這一觀點,自信並無不合,故敢予以討論,知我罪我,則非我之所計。 有關淫戒的持守,特別是威儀方面的,在我們的環境中,實在難以全部遵行。在凡夫而言,每一條戒,有其制的事宜,也均有其犯的可能,尤其是威儀一門。所以犯了之後,均有懺除的方法,奈何我國的佛教,羯磨法幾全廢棄,犯戒之後,也無從如法懺悔。所以我的介紹,也僅希望如此,實際不能如此者,自也無可奈何。至於在家弟子,當也不得以此作為口實,評論現時的出家人。現時的出家人無福,在家弟子更無福;如果有福,不會生此末世,更不會以末世的出家人為師。所以在家弟子應該自己持戒,並為出家人護戒,協助出家人持戒,切不可抨擊出家人犯戒,乃至無中生有,譏嫌出家人犯戒,那是有罪的!所以佛時的須達長者供養比丘,恆持「法與非法,事在沙門」的態度,而主張白衣不得過問比丘的事。(一九六二年九月稿於臺灣美濃鎮大雄山朝元寺,《香港佛教》三○─三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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