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制生活:佛教的飲食規制 聖嚴法師著
論僧衣
幾年前,有感於僧服的許多問題,就想寫一篇文章討論,但因資料不足而擱下了。現在我對這一方面的資料蒐集,雖稍加強,當然還是不夠。唯因好多師友,每當談起此一問題,都希望我能作一個概要的說明,或可拋磚引玉,引起大家的注意與討論,而期共同解決。當然,這不是一個絕對重要的問題,所以過去,我們的祖師先哲,也少有道及。正因如此,也就很少為人重視,一般人也就不懂得它了,故此一談,似有必要。 一、衣是什麼? 衣之為物,一般人以為是指由布帛綢緞,縫製好了可以穿著到身上的東西之謂,其實不然。梵文的「衣」字,相當於我們所說的「布」字。故在佛陀時代的印度,共有十種不同質料的「布」,也就稱為十種「衣」,所以佛陀許可弟子們接受十種衣,但是十種衣者,絕非十種式樣的衣服。如果佛陀生在今天,布的種類多了,佛所許可的範圍,也許會隨之放寬。雖然佛陀為了制止弟子們的貪心,並且護惜施主們的信心,不許弟子們乞求貴重的布料,但是如有信施虔誠供養「貴價衣」,仍然是許可接受的。 二、檀越施衣 至於這些「衣」的來源,有兩種可能:一是「檀越施衣」,一是「糞掃衣」。所謂「檀越施衣」,又有兩種方式:一是「襯施」,一是「單施」。關於「襯施」,在我國已經有些變質,絕大多數,都是在做經懺的佛事壇上,除了應分而預訂的單子錢,另加一紅包,就叫作襯錢,並將「襯」字,改為「嚫」字,表示是錢幣,而不是衣帛。但在佛陀時代,只有齋僧,齋供完畢之時,請僧說法,那就是做的大佛事,並沒有今天這樣的所謂做佛事,請和尚或尼姑念幾卷經、拜幾支懺。佛時的齋主,有錢人家,除了以飲食供養齋僧,並在供齋的同時,一人供獻一塊布,這便是「襯」了。布的質料和布的大小多少,但看齋主財力及其發心的程度而定。所以出家人得到襯施之後,不一定就能夠做成一件衣服的。有時間積聚了好幾家齋主的襯施,才能湊成一件衣服。至於「單施」衣料的機會,當然也有,但是並不常有。尤其很少有如齋僧一樣普施的機會,因為布料要比飲食貴得太多了。 三、糞掃衣 好多人以為,所謂「糞掃衣」便是壞色衣,因此以為今天中國僧人所穿的灰色衣服,便是糞掃衣。其實,佛陀雖然希望比丘依止糞掃衣而住(為出家四依止之一),並且常常鼓勵讚歎糞掃衣的功德;在佛的當時,固有很多苦行比丘是終身披著糞掃衣的,但也有很多弟子是不披糞掃衣的。尤其是比丘尼弟子,佛陀並不鼓勵她們披著糞掃衣。特別到了我們中國,根本不可能有糞掃衣讓出家人穿著,最多是老修行穿得破爛一些的衲衣罷了。 那麼,什麼是糞掃衣呢?依照大律中說,共有十種糞掃衣,即:1.牛嚼衣、2.鼠嚙衣、3.燒衣、4.月水衣(月經布)、5.產婦衣(血污布)、6.神廟中衣、7.鳥啣風吹離處者及塚間衣、8.求願衣、9.往還衣、10.受王職衣。以上十種糞掃衣中,我們可以看出,都是一些骯髒布料。如在中國,要是拿女人家的月經布來做出家人的「如來衣」,豈不視為最大的不敬。同時在中國,因為風俗不同,故也沒有那許多骯髒布來給出家人拾取去做衣服的。最重要的糞掃衣的來源,在佛陀時代的印度,是塚間衣,也就是死人的衣服。因在印度,人死之後,往往是不必埋葬的。死人的血肉腐爛掉了,衣服還可以撿起來給出家人派上用場。允許出家人從死人身上剝衣服,這在中國來說,剝奪死人的財物,簡直是豈有此理。不過所謂「塚間衣」者,往往也是葬屍之時,死人的家屬為死人留下或拋棄的生前衣物,及其家屬所穿的送葬衣──類似中國的孝服或喪服。故每見塚間有死人送到,就有一些依止糞掃衣的比丘,前去拾取死人及送葬者的衣服,其中有壞的髒的,也有很好很貴重的,這些衣服,比丘們拾回去洗染香薰之後,就可以改製使用了。 四、僧衣的來源與種類 一般人只曉得出家人的隨身物,小乘比丘是六樣:三衣鉢具濾水囊。所以有些標榜持律的人,即使對此六樣東西的本義,尚未徹底明白,也會將之攜帶得牢牢的。並且以為三衣是衣,鉢具和濾水囊,就不是衣。其實,凡是用布做的東西,無一不是衣。而且唯有在人間遊行時的比丘,僅此六物,但是阿蘭若處住的比丘,就不應該僅此六物了。 至於出家人究竟該有幾種衣?這就要推究衣制的來由了。佛在成道以後的最初五、六年中,根本沒有制出戒律的條文,只有原則性的規範。所以也談不上衣的制度與規定。除了披著的方法及其式樣,跟俗人和外道不同而外,並沒有限制比丘應該有多少件衣服。後來有一年的冬季裡,佛與弟子們同在人間遊行乞化,佛陀看到弟子們得到很多衣料,有的戴在頭上,有的掛在肩上,有的纏在腰際,看來既失威儀,大家也很累贅,於是計畫衣的限制了。那時正是印度的隆冬,當天晚上佛陀親自試驗:初夜披一件就夠了;中夜時覺得冷,於是加上一件;後夜時,還覺得冷,於是再加一件,也就足夠禦寒了。因此制定比丘不得超過三衣,這就是所謂三衣的來源。 但於制定三衣之後,關於衣的問題,並未就此解決。年紀老的比丘睡覺時需要墊的,於是佛聽許有臥褥;坐時要軟些,佛許有坐褥;睡時要枕頭,佛陀也允許了;而洗臉要面巾,洗澡要拭身布,洗腳要揩腳布,頭上怕冷的可以戴帽子,腳上不慣赤腳的可穿鞋;比丘雨天在露地脫光了身子洗澡,有礙觀瞻,於是准許有雨浴衣;比丘身上生了膿瘡,把衣服染污了,因此佛許有覆瘡衣。後來阿難出家了,因為阿難是佛弟子中的美男子,阿難穿起比丘的三衣,偏袒右肩,露出右邊的胸脯,使得婦女們看了,往往為阿難招致許多「愛」的煩惱,因此,佛陀聽許阿難著覆肩衣。再後來比丘之中,有的因為比丘沒有內衣,到人間遊行乞食時,被風吹起外衣,暴露了下體(當時的印度民族皆不穿褲子),佛又准許比丘們入聚落乞食穿著內衣(或叫下裙)。後來有女人出家了,最初的比丘尼們,袒露胸臆,遭到譏嫌,佛陀便乾脆在三衣之外,規定為她們加上覆肩衣和內衣。在中國,尤其是古代的禮俗,衣冠楚楚者,才算禮貌周全與慎重;在印度的佛制,則完全相反,凡為禮佛請法承事師長,皆應脫鞋洗腳,偏袒右肩。但是女人出家,露臂猶可,袒胸自有不便。比丘暴露下體,既是有礙觀瞻,比丘尼自亦不能例外。但是女性的出家人,僅此五衣,還是不夠。她們不得於雨天在外間露浴,於河池之中,亦有不便,故許有浴衣;另外,為免月經來潮,將衣服弄污,佛又准許她們蓄有病(月水)衣。依照凡是布做的東西都是衣來說,現在我們算算看,僧衣已有多少了?除此尚有被褥、坐具、臥具、裹革履巾、攝熱巾、襯鉢氈、針氈、剃髮衣、剃刀囊、禪帶、腰帶等,這些都還沒有計算進去呢!如果環境不同,適應需要,尚可隨緣增加。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中,規定有十三種衣:僧伽胝(僧伽黎),溫怛羅僧伽(鬱多羅僧),安怛婆娑(安陀會),尼師但那,裙(內衣),副裙,僧腳欹(覆肩衣),副僧腳欹,拭面巾,拭身巾,覆瘡衣,剃髮衣,藥直衣。其中最特出者是藥直衣,備為病時換取醫藥。《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八中說:「其藥直衣,不應浣染,應持新[疊*毛],並留其繢。」如果舊了,便不值錢了。這是因比丘不蓄金錢,為防急需之備。義淨三藏說:「西國畜白[疊*毛]一雙,此方當絹一匹也。」其實中國比丘殊少持銀錢戒者,故此亦無必要了。因此,衣之為物,可以分作三大類:制衣: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黎。 非衣:亦名小小衣,梵語稱為波利伽羅衣,便是除去制衣之外的種種小衣。 聽衣:由於地理環境及其氣候與風俗的關係,隨緣增加的衣服。 說來也真有趣,我們中國及日韓等國的出家人,竟把聽衣,當作了常服,三件制衣,卻當作了莊嚴用品,中國一般的比丘,若非住持當家,也不登壇放焰口的話,除了鬱多羅僧,就不再有僧伽黎了,至於安陀會,更加用不著。再說日本,更為簡便,日本的已婚婦女,背後腰際,綑一個布包,作為和服的裝飾,日本的和尚,則在胸前掛一隻布包,作為制衣的標誌,這也真是太過象徵化了。於此可見,衣的問題,確有值得吾人研究和改進的必要了。 五、三衣是什麼? 比丘的三衣,都是披的,不是穿的。據說,佛陀初度五比丘出家,服飾仍舊隨俗,後來佛以天眼觀知,過去諸佛,教其弟子著衣,皆如色界五淨居天所著衣服(淨居天雖屬色界,卻為三果聖人所居,故小乘以之為淨土)。其所謂衣,只是一塊長方形的布。最初的三衣,並沒有規定條數與塊數,也不是割截以後再予拼湊而成的,故也沒有五條、七條、九條衣的名稱。佛陀僅僅規定可以有三種衣,三種衣的區別,並不在條數的多少,而是在其層數的厚薄。如果是做新衣,「安陀會」與「鬱多羅僧」,都是一重,「僧伽黎」則為二重;如用舊衣拼湊,「安陀會」與「鬱多羅僧」,都是二重,「僧伽黎」則為四重;若用糞掃衣做衣,重數多少,則可隨意。 這三種衣,在重數上說,安陀會與鬱多羅僧,並無分別,只有僧伽黎是不同的,但從長度與寬度上說,雖各部律中,並不一致,大體上說,安陀會的長度是佛的四肘(約為常人的三倍),寬度是佛的二肘,鬱多羅僧及僧伽黎,則同為長佛五肘,寬佛三肘。因為安陀會的意思是「作務衣」,也可以說是工作服或襯體衣,勞作時、行路時、平時,乃是隨身不離的,所以較為短小,而使行動靈活。今人受戒,製五衣稱為安陀會,並與七衣、大衣等寬等長,該是錯的! 但是,衣的大小應以各人的身體為準,故在《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二中說:「佛言:稱肘量衣方合持者,若人身大肘短,……此人應取身量為衣。」 鬱多羅僧,譯為「入眾衣」,凡是聽戒聽法,隨眾之時,均於安陀會外,加披鬱多羅僧。僧伽黎譯為「重衣」或「雜碎衣」,唯有行化乞食,進入聚落王宮之際,說法教化之時用之。 僧伽黎,在中國佛教中,乃是最最嚴正而神聖的衣了,尤其將二十五條的鑲金大衣,稱之為「祖衣」,以為只有傳祖接法的人,才夠資格披它。其實,僧伽黎之本義,確有其神聖性,唯與中國的觀念,稍有出入。在佛陀時代,比丘行化人間,往往露宿野外,或在臨時的旅舍借宿,夜間氣候較涼,必須有其禦寒的東西,這就是僧伽黎的主要用途了,正因僧伽黎要當作被褥來用,故其製作的重數,要比其他兩種衣厚些。所以也規定比丘外出行化,不得無故離衣而宿。 特別值得一提的,僧伽黎叫作「雜碎衣」,它可以用舊衣拼湊上去,可以用糞掃衣重疊而成,有的以糞掃衣重重拼湊衲補,重得使患病及老年比丘負荷吃力。故其絕對不是今日經懺門中用來作為莊嚴的東西了。 至於割截而成的「福田衣」,是在阿難隨佛出家以後的事了。當時的印度社會,治安並不理想,土匪與小偷到處出現,比丘們披了新衣,在人間遊行,往往就會遇到那些翦徑的「好漢」,比丘身無長物,所有僅是三件披衣,那些整塊的布料,比丘固可製衣披著,俗人稍予修改,照樣可以披著。因此僧衣被剝劫一空,只剩下光條條的人放回僧團的事,屢有發生。即使住在僧團之中,或住阿蘭若處,衣服失竊的事,也屢有所聞。佛陀為此,頗為關心。有一天佛往南方遊行,在路上看到道旁的耕地,一方方,一塊塊,溝畦分明,田畝齊整,心裡很高興,便指著田野,對阿難說:「你能教比丘們製作這樣形式的衣嗎?」阿難是很聰明的,他一口便答應了一個「能」字。「福田衣」遂如是做成。後來佛陀又告訴大家,像這種割截而成的衣,過去一切如來,以及如來的弟子,都是這樣做、這樣著的。一則其形如田,比丘披著可由善信來供養種福;再則割截分裂,盜賊劫之無用,可以減少比丘們的損失。至於衣的條數,在《四分律》中,佛陀說:「應五條,不應六條;應七條,不應八條;應九條,不應十條,乃至應十九條,不應二十條。若過是條數,不應畜。」 今日的二十一條至二十五條,只有《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中許可,其實,《梵網經》中只說五條、七條、九條;釋尊交付迦葉待傳彌勒之衣只有十三條;《摩訶僧祇律》中,只有十五條衣。 至於二十五條衣的尊卑高下,明末蕅益大師,曾有如此的評斷:「僧伽黎,宜九條,或十一條,貧窶無措,事不獲已,乃用二十五條,名後後品,非上上品也。」今時以九條為下下品者,可謂謬之甚矣。因為大家只以二十五條製作費時,條條鑲嵌,光輝奪目,所以認為上上品,事實上,佛時的比丘,根本不許鑲嵌,窮不得已,只好用舊衣碎布,塊塊拼補,條條衲湊。反正是以禦寒為目的,不以莊嚴為要務。再說,佛陀也不許比丘們披著超過二十五條以上的僧衣,其理由乃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七所說:「過此已上,便成破納」,今人以為衣不得沾地,衣亦不得壓在身下,坐於臀下,這種尊敬佛衣的態度是值得尊崇的,在中國的佛教中似也值得實行的。但是安陀會,隨身著,臥時總不能脫光露體;僧伽黎可以夜宿禦寒,也不能不將身體壓到上面;至於鬱多羅僧,律中有明文規定,如於客處宿時,未帶尼師壇,恐將客處臥具污損,則將鬱多羅僧,摺疊襯體而臥。另有衣破不得補的規定,出於《五百問經》,蕅益大師考證此經乃是偽出,衣可衲,何以破而不得補。事實上,在各部律中,都有明文規定,衣具破了,即應修補,實在破得不能補了,才予廢物利用,或泥牆,或做燈炷。 大家並也以為,凡是三衣,都是割截而成,最少不得少過五條。事實不然,比如安陀會的製作法,就有割截、襵葉、褋葉、縵作的四種;並在必要時,三衣可以互相代用,故在三衣之中,各各都有正、從二種的類別。 六、什麼是尼師壇? 「尼師壇」,也是衣的一種,它在中國佛教中的地位,很含糊。有的說是坐具,有的說是臥具,有的則說坐具臥具。在梵文之中都叫作「尼師壇」,因此乾脆含糊其辭,名之卅「具」。如以字面的解釋,具者供設或設備的意思,它的原音是尼師壇那(Niṣīdana),乃是敷具。也就是說,凡為敷設的東西,均可稱為尼師壇,那麼,床褥、床單、坐墊、坐褥,都可稱為尼師壇了。至於今日的中國出家人,所用的拜具,在律中是沒有根據的。拜的時候,最恭敬者,乃是五體投地,否則即為我慢禮。後世中國比丘,竟用一塊布,先將地上鋪好,美其名卅「展具」,並以展的面積越大,越能將禮拜者的全身承受於拜具之上,越是莊嚴隆重,其實嚴格的要求起來,這是屬於我慢禮的一類了。唯已無從查考,具而作為布地禮拜之用,係出中國那一位祖師的發明?唐代義淨三藏,已經評及此一陋習。義淨三藏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五中說:「應知文言坐具者,即是量長於身,元擬將為襯臥之具,不令敷地禮拜,敷地禮拜,深乖本儀。」又在《南海寄歸內法傳》中說:「禮拜敷其坐具五天所不見行。」南傳的泰國,有用禮布敷地禮拜的習慣,那也不合律制,故在《南海寄歸內法傳》中也說:「西國苾芻來見,咸皆莞爾而笑也。」 還有,因為文字的傳譯,有了隔閡,直到如今,我們尚未明確的認定「尼師壇」的本義,在律中也頗含混,此當屬於譯時的困難而成。唯於律中,我們可以發現一處記載,尼師壇不是坐具也不是臥具的本身,而是另外一樣東西。在佛的當時,證到四果的弟子,固然很多,但是也有一些年輕的初出家比丘並未斷欲的(初果斷邪淫,三果斷淫欲),故在睡眠之中,尚有遺精的現象,因此把臥具弄污了。佛陀發現此一事實之後,首先將比丘們訶責了一頓,隨即開示離欲之道,並且准許比丘們做尼師壇,用來「障身、障衣、障臥具」。以此可見,尼師壇既非坐具,亦非臥具,而是別有所指的另外一樣東西。大律中說尼師壇的長度約佛的兩磔手半,寬度約佛的一磔手半(佛陀一磔手,約為兩尺長)。那麼,尼師壇是一塊四、五尺長,兩、三尺寬的襯身布了,相似今人床上鋪的襯單了。 《四分戒本如釋》云:「尼師壇者,坐具也,謂坐臥時,敷於臥具之上,隨臥隨坐,無令垢膩,污於臥具,今時將敷地上禮拜,深乖本儀,訛替之甚,其來久矣。」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云:「禮拜敷其坐具,五天所不見行。……其所須者,但擬眠臥之時護他氈席,若用他物新故,並須安替,好其己物,故則不須,勿令污染,虧損信施,非為禮拜。」 可見尼師壇,或坐具,根本不是臥具與坐具的本身,至於用來禮拜,即在五印度的佛教之中,也是未曾見過的事了。比丘人間行化,客宿他處,恐污他處臥具,招嫌損福,所以佛制比丘,應該衣具隨身。至於尼師壇的製作法,律中各有所出,茲舉兩例: 《十誦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云:「凡為坐具,應作兩重,染令壞色,疊為三分,在下一分,應斷作葉,與三衣葉同,四邊緣。」 按照律制規定固然許做兩重新具,但須將舊具撕裂,貼於新具的四緣四角,一則廢物利用,再則使之堅牢,三則表示壞色。後世國人每做新具,亦於四緣四角貼四塊顏色不同的新布,竟然妄稱是四天王,如將四天王臥坐於身臀之下,該有多大的罪過了? 七、袈裟怎麼講? 一般俗人以為出家人的衣服,就叫作袈裟,把大袖寬擺的海青叫袈裟,也把漢裝的長褂叫袈裟。當然,這是俗人的外行話。但是佛門中的內行人,也未必見得全都知道袈裟是什麼東西。以為五衣、七衣、大衣,便是袈裟。實際上嚴格地說,大紅祖衣,就不是袈裟;今日南傳佛教的比丘們穿的那些黃色的披衣也不算是袈裟。因為袈裟(Kaṣāya)一詞,根本不是衣的意思。它可以譯成好多種意思:不正、壞、濁、染、雜等等。所以凡是不正的、染壞的,均可稱為袈裟。佛陀規定弟子們應該穿壞色衣,不得穿正色或顯色衣,故此名佛子的衣服為袈裟。佛衣以袈裟名之,遂以袈裟成了佛衣的別名。其實袈裟,不但可以名佛衣,也可以名其他的東西,比如:食物的五味之外的雜味或壞味,便可稱為袈裟味。可見袈裟一詞,不僅是佛衣所專用,也不一定即是衣。 所謂壞色,也有多種,糞掃衣可能是壞色衣,但不全是壞色衣。真正的壞色衣,佛陀教弟子們用樹皮煮汁,或用污泥漬污;且在新衣之上,必定另加舊衣的「貼淨」,即是用舊衣的舊布,在新衣上加貼一塊,以示壞「式」。但是中國佛教的比丘製衣,在新衣搭肩處,以一小塊同色同質的新布貼上,本意象徵貼淨與用作障污,後世釋子,不知所由,竟妄指為須彌山,並於同處兩畔,更加兩貼,謂之日月繞須彌,簡直是胡鬧! 還有一種壞色的方法,叫作「點淨」,即在新衣的任一已染的顏色之上,另以其他顏色將純一染色的新衣,點上一塊色漬。律中規定,比丘衣,允許有青、黑、木蘭(近似熟桑椹色或咖啡色)的三種顏色,仍非壞色,必須以本色之外的兩種顏色點淨之後,方始算是壞色,如是青色衣,須以黑與木蘭色點淨,如是木蘭色衣,須以青與黑色點淨。 關於點淨的方法,《摩訶僧祇律》中有如此的說明:「極大齊四指,極小如豌豆,或一、或三、或五、或七,不得如花形。」 所以袈裟一詞,含有「壞式」與「壞色」的兩重意思,它的目的,並不故示道行,乃在破除比丘們的愛好與貪著,如果為了衣飾的莊嚴,時時整齊愛惜,比丘們便不能一心向道了。所以道人而穿著樸實者,確為應當的事。 我們只知道佛陀規定難陀尊者,披著黑色衣,因為他的形相有些像佛陀,弟子們遠處見到難陀,嘗誤認是佛,所以要他披著黑色衣以為區別。至於佛陀及僧團中比丘大眾的常服,究係何種顏色,則不得而知,如說青、黑、木蘭,三色隨意披著,則不應特令難陀尊者獨披黑色。但總不是今日南傳佛國比丘所披的黃色「袈裟」,依律佛陀不唯不聽許比丘披著大紅大黃,即使青黑二色,也非純青純黑,才合乎規定。至於南傳佛教的黃色衣,究竟有什麼來歷,應不應該作「貼淨」與「點淨」,亦不得而知。但就事實而言,黃色僧服上,好像沒有貼或點的跡象,也許跟中國一樣,由於傳訛而來,或者他們另有律本的依據,亦未可知。唯有在《舍利弗問經》中,佛陀曾預記:「摩訶僧祇部,應著黃色衣。」但在佛世的比丘,絕無著黃色衣的。 如要嚴格的說,我們今日的比丘,不分中外,並沒有真正的披著「袈裟」衣,試問:誰見那一個比丘的衣上貼一塊舊布,或漬一些其他的顏色了?所以「袈裟」之在今日,已是不可多見的東西了! 八、誰夠資格著佛衣? 佛陀制衣,當然是為佛及佛的弟子所受持,所以佛衣乃為佛子所著。但是佛子分為出家與在家的兩大類。出家弟子固然應該披著佛衣,在家的佛子,是否也該披著佛衣呢?若以小乘律來說,毫無疑問,三衣鉢具,比丘、比丘尼之所專有,在家人不必用也用不著。然而大乘《梵網經》的輕垢戒第四十條中,就有這麼幾句話:「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婬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二根(根者性器官也),黃門(無性器人或閹人),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應。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 這一段話,看來頗為含混。不明白衣制的宗旨及其本義者,很易迷糊誤解。因此有些只知傳戒而不研究戒律的出家人,便把佛制的三衣乃至鉢具,一概送人情;凡去求戒,不論在家戒出家戒,一律奉准受持。此種陋風,不始於晚近的喪頹,即在明末之際的蕅益與蓮池諸大師,已在大聲疾呼,極力抨擊了。 其實,菩薩戒,六道眾生,除去地獄,但能理解法師語者,無不可受,佛制的三衣,卻不能夠通行於五道一切眾生。但如明白了袈裟即是壞或染的意思之後,問題就簡單了。因為「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並不即是要求受了菩薩戒的人,都去披著出家的三衣,三衣固然是染壞色,受了菩薩戒的在家俗服,也可染成壞色,壞色是袈裟,袈裟則不即等於出家人的三衣。另外,前面已經講到,所謂壞色,應該包括貼淨和點淨在內。那麼,若在俗服之上貼一塊舊布或塗一團其他的顏色,豈不就是袈裟了嗎? 最重要的一點,我們尚未提出,即是佛時的印度人,除了出家的沙門,俗人皆稱白衣。所以要稱白衣者,乃因當時的印度俗人多著白色的衣服。正如今日的泰國,由於氣候炎熱,白色可以將陽光的熱度反射出去的緣故,所以多半的俗人,也愛穿著白色的服裝。準此而論,佛陀規定受了菩薩戒的一切弟子們,為了「皆應與其俗服有異」,所以要「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成為壞色。再說,青黃赤黑紫,也非即是壞色,而僅算是染色,在各該染色上加以貼淨或點淨,方算是壞色。如果明白這樣的道理之後,在家菩薩戒弟子,便不會披著三衣了,再說,正因為後世的出家三衣,並不曾變成規定的「壞相」,所以在家菩薩戒弟子,也想來披著高興一番。但在訶梨跋摩尊者所造的《成實論》中,聽許在家弟子,蓄一禮懺衣,染作壞色,縵條而披,但許佛事堂中披著。如要披著比丘的三衣,即使是五條衣,也有很大的罪過! 為什麼有罪過呢?因為現時的比丘三衣,稱為福田衣,所謂福田,是由比丘、比丘尼披著去接受在家信施的供養種福,那麼在家居士披了福田衣,究竟讓誰來種福呢? 不要說是在家居士,就是出家的沙彌、沙彌尼,也是不夠資格披著三衣的,這有幾種理由:沙彌未入大僧數,沙彌的行坐住臥,皆應位於比丘僧之次。沙彌應承事和尚與同和尚(比丘戒滿十夏者為同),阿闍梨與同阿闍梨(比丘戒滿五夏者為同),沙彌應讓齋主知道是沙彌而非比丘,沙彌要使大家知道是沙彌而非比丘。 因此沙彌的服式,便不得與比丘相同。沙彌不得披著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黎。沙彌只能披著無縫縵條的染色衣,稱之為「縵衣」。其與在家弟子所不同者,沙彌一經出家,終年披著縵條衣,在家弟子則限於佛事堂中披著縵條衣。沙彌只有二衣,一是縵衣,一是下裙,故在僧中分衣時,也僅得分取比丘的三分之一。 至於俗人披衣,我以為是不必要的,果願遵照佛制,穿著袈裟的話,就請在他們的俗服上,加一番貼與點的手腳,那也是袈裟了。 九、結語 關於衣的傳授,現行的《傳戒正範》,確有修改的必要。我國的戒場,一向是在受了沙彌戒後,戒子便可受持五條和七條衣了。按律制說,此一受制衣的儀節,應該放在比丘戒時才始合理。也許在大陸時期,人之出家,殊少將沙彌、比丘、菩薩的三壇大戒分期傳授的,反正一到戒場,三壇大戒,便可連續受完,同時為了教學儀禮,及披衣著法,也須預先演習,所以三衣的授受階段,也就沒有嚴格的講求了。然為衛護佛制,寧可另想方法,也應改正此一錯誤,否則,新戒受戒以後,便以非法為法,法為非法了。 再說過去有人傳在家戒時,也將尼師壇授與在家居士。前面已經說過,具之為物,因為佛制規定,不備三衣鉢具,比丘不能登壇受戒,所以至今不得貿然廢除(事實上根據律文,所謂三衣鉢具,是指三衣與鉢的具備,並不包括坐具),但對在家居士而言,佛制沒有這個規定,我們自也可以不必畫蛇添足了。 至於鉢之為名,華語「應法器」,專為比丘應供化齋而用,居士不應人天之供,何必也要人情一番! 現今臺灣的各戒場,對於在家菩薩戒子,已經不授三衣鉢具,該是可喜的現象。 最後抄錄幾句迦葉尊者於結集毘尼時所說的話:「若佛先所不制,今不應制;佛先所制,今不應卻。應隨佛所制而學。」那麼中國的比丘釋子,已制了多少,又卻了多少?應該還是不該?(《覺世》一八五─一八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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