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制生活:佛教的飲食規制 聖嚴法師著
比丘尼與八敬法
當初佛的姨母婆闍波提夫人(即大愛道)要求出家的時候,佛陀沒有允許,經過阿難尊者的再三向佛陀代為請求,佛陀便為出家尼眾,制定了八種不可違法,因為皆是規定尼眾恭敬比丘、尊重比丘的事,所以後人稱之為八敬法。這是多數人所知道的事。 實際上,真正實踐八敬法的比丘尼,在中國是少見的,能夠知道八敬法之勝義的比丘尼,更是少之又少了。同時,中國佛教的環境中,即使希望履行八敬法,也是不能全部如願的,律中的八敬法與《大愛道比丘尼經》中的八敬法,略有不同,現在我們試看《四分律》中所載八敬法的內容:1.百歲尼要禮初夏比丘足;2.不罵比丘,不謗比丘;3.比丘尼不得舉比丘過,比丘得舉比丘尼過;4.比丘尼具足戒,須在二部僧中受(先於尼僧中作本法,再求比丘僧為之授戒);5.比丘尼犯僧殘罪,應在二部僧中懺除;6.每半個月須求比丘教誡;7.比丘尼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為便於請求教誡故);8.安居圓滿,應求比丘為比丘尼作見聞疑罪的三種自恣(自由舉罪)。 看了八敬法的內容,我們頗為慨嘆。在此八法之中,即使最最知律持律的比丘尼,在中國佛教的環境內,充其量,只能做到前面的一、二、三條,其餘的就沒法實踐了。在南傳及藏傳佛教,因為比丘尼的法統失傳了,故乾脆也沒有比丘尼了。在中國的大乘佛教,比丘尼在二部僧中受戒的法統,早就失傳了(也很難查出中國的比丘尼是否曾經有過二部僧中受戒的實例),但是今天的臺灣,比丘尼的數字,遠較比丘為多!佛制女眾出家,應向尼眾求度,男眾則非菩薩阿羅漢,不足度尼,目的是要維護尼眾僧團的法統。至於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的四條,因為中國佛教殊少實行羯磨法,也殊少遵制安居,故也無從做到了。 但是,最可嘆的,有些自以為是的比丘,竟以八敬法的理由,作為壓制尼眾、驅策尼眾的藉口。我曾聽說有一位比丘,到尼寺中去掛單,尼眾們只留了他一晚,並且也沒有做到恭敬禮拜的要求。那位比丘便聲色俱厲地訶責尼眾,說她們不懂八敬法。 佛教中產生這種現象,確實令人遺憾!比丘尼們,見了比丘,為什麼不知道恭敬禮拜呢?比丘為什麼又會無緣無故地到尼寺中去掛單呢? 佛制的規定,未曾得到比丘尼的邀請,便往尼寺說法,乃是犯戒的行為。同時,即使得到了比丘尼的請求教誡,還得由僧團大眾審查一下你的資格,共有十項標準,稱為比丘教尼的十德,其中最明顯的兩項,便是精通熟習二部(比丘、比丘尼)律,並且要有二十歲以上的戒臘。 雖然今日的中國佛教,不能事事講規矩,但也應該識得大體才好。比丘尼不得輕視比丘,比丘也不得以八敬法來壓抑比丘尼,否則的話,彼此都是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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