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學佛行儀 【篇名:】 《律制生活:佛教的飲食規制》聖嚴法師著 07 由我受了沙彌戒說到戒律問題

律制生活:佛教的飲食規制 聖嚴法師著

由我受了沙彌戒說到戒律問題


  從今(一九六○)年農曆六月十二日上午開始,我總算是個合法的出家人了。
  
  一、出家與受戒
  
  說來真慚愧,也真罪過,我雖早在十來歲時,已經披剃出家,做過幾年經懺,也受過幾年的僧伽教育,但我始終沒有一個受戒的機會。民國三十七年(西元一九四八年)春,上海龍華寺開戒,我請示師父,師父以我年齡不滿二十歲,不合法,故不准受戒。其實,近世以來,各戒期中,不滿二十,即予具足的,已比比皆是,那不過是師父的一個藉口而已,唯恐徒弟受了戒,羽毛豐滿,展翅而飛。事實上,我雖沒有具足,當時已經離開小廟,就讀於上海靜安學院。最後,不但離開了師父的小廟,也離開了靜安學院,離開了大陸,隨軍到了臺灣,這也可說是我「叛逆」行為的最大表現,但我仍以此一「叛逆」而感到慶幸。否則今天的我,不知會是什麼樣子了。我在靜安學院時,為了隨眾,早晚上殿堂,以及經懺佛事,照樣搭七衣並持具,尤其當時的學院規制比較方便,所以我雖冒充,卻少有人知道,但我也不知道那是一種犯罪的行為,是盜法、是賊住!如今看律,回想起來,不禁驚恐失色。我那小時披剃的常住,對我雖無多大的栽培,但飲水思源,我之能有今天,能在軍伍十年之後,仍然走上出家的道路,實在還是種因於小時第一位師父及師祖的接引。故直到目前為止,我雖違背他們的意向而離開了他們,但我依舊懷念著他們,正如我的離開父母,並非出自父母的主動,但卻不能忘懷父母的恩德。正因為我的恆不為恩義之所纏裹,故對每一恩義,恆能抱一由衷的懷念。
  
  出家受戒,在佛陀的時代,本來是一回事,如果有人向僧團中求出家,出家披剃之後,僧團證明,便是具足比丘。至於沙彌戒,由羅睺羅出家開始,小兒出家,什麼禮儀規矩都不懂,所以不能具足,因此先要經過一個時期學習的階段。小兒出家不能做什麼,只能趕趕偷吃食物的鳥雀,所以由七歲到十三歲的出家小兒,叫作﹁驅烏沙彌﹂。十四歲到十九歲,已可合乎學法的要求,故稱﹁學法沙彌﹂。這一階段,主要是在學習僧團的生活以及出家人的威儀,所以在此期中,雖為沙彌,僅受十戒,但是比丘威儀,都該學習,這在「沙彌威儀」中,可以看出。到二十歲的年齡,應該是具足比丘戒的時候,然如因緣不足,證師不夠(受沙彌戒須二比丘授,比丘戒即使在邊地亦不得少過五比丘授),或其他緣故,而不得受比丘戒的,仍然先受沙彌戒。不過,有別於二十歲以下的沙彌者,稱為﹁名字沙彌﹂。因此,依照佛陀的當世,人之出家,不滿二十歲的,必須先受沙彌十戒,已滿二十歲的,沙彌戒與比丘戒,可以連接秉受。
  
  至於我國內地佛教,各小廟帶了小和尚,除了送去戒常住受戒之外,絕少先受沙彌戒之事例,所以自明代以後各處開壇傳戒,也以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三壇一期授完為原則,事實上,流弊缺點,不如法處,也就因此叢生。一般人,往往在剃光腦袋,穿上「僧服」(其實是漢裝)之後,便自以出家人自居,他人也以出家人相視。實際上,剃頭改裝不受戒,只是一個光頭白衣,剃髮居士,那能稱得上出家人?
  
  二、戒和受戒
  
  在佛陀時代的印度,宗教風氣普遍,直到現在仍是如此。各宗教都有他們各自的戒律,比如五戒:佛教有,婆羅門教、耆那教、瑜珈派也都有,只是大同小異,尤其是殺、盜、淫、妄四戒,幾乎是各種宗教共同遵守的軌範;其在威儀方面,也都大同小異。我們知道,跟隨佛陀出家的群眾,絕大多數是來自三迦葉、目犍連、舍利弗等的外道弟子,以及釋迦種的貴族,即使少數賤民,他們未曾皈依佛陀以前,也有他們的宗教信仰。正因為原來就是宗教徒,就有他們的宗教生活,所以一旦改奉佛教,奉佛戒律,自也並非難事,尤其是根器深厚的聖弟子們,一出家便得聖果、證聖位,便與道共戒或定共戒相應。所以他們不必經過長時間的學律階段。但到佛滅之後,尤其到中國,律書多了,律義繁了,加上中國的社會,缺乏宗教生活的基礎,要想一進佛門,便可比丘具足,實在是件難事。特別是一般後世的小廟,師長不知戒律為何物,自己不解不持,他們的子弟,也就無從知解,無從受持。等到子弟稍長,送去戒壇受戒,算是了卻一樁心事,表示小和尚已經成人了,受戒回去,便以成人身分看待,除了這一俗情的意義,毫無受戒的本質可言。同時,小和尚受戒之先不學律儀(也有的例外),同時戒經規定,不受大戒不得聽律,不得聽,自也不得看,受戒期中,僅僅三、五十天,但使熟背二百五十條文的戒本,已不容易,要他們逐條遵守,生死不渝者,恐怕千萬不得一。再說,戒期圓滿,戒牒到手,返回小廟之後,戒本也將束之高閣,甚至終身不再翻閱。像如此的受戒,究有多大的意義,實在很難評斷。以此看來,我沒有草草了事地去提早受戒,倒是一件幸事。無怪乎弘一大師要說:「從南宋迄今六百年來,或可謂僧種斷絕了,以平常人眼光看起來,似乎中國僧眾很多,大有達至幾百萬之概;據實而論,這幾百萬中,要找出一個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弘一大師,持律謹嚴,但他自驗,他連沙彌的資格還夠不上,僅是一個多分的優婆塞而已。為的是非真得戒,不得傳戒。所以明代紫柏大師,雖嚴以律,然猶終身不傳戒,乃至是沙彌十戒。明代蕅益大師,晚年勤研以律,故畏而捨比丘戒,在佛前禮《占察懺儀》,求得清淨輪相,拈得沙彌菩薩戒;因此他的兩大出家弟子成時與性旦二師,連沙彌都不敢稱,而退以優婆塞自居。另有人問壽昌禪師:「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損傷草木,今何耕種芸獲?」壽昌的回答是:「我輩祇悟佛心,堪傳祖意,指示當機,令識心性耳,正法格之,僅稱剃髮居士,何敢當比丘名。」
  
  根據律制,不得戒不能傳戒,證師之中僅僅一人或數人得戒,餘不得戒乃至有一人的戒不清淨,戒弟子也就無從得戒。但是真要如此認真,中國的佛教無真比丘,或真比丘的數字不夠,便不能傳戒;不傳戒,佛門之中的出家僧眾,也行將絕跡;僧眾絕跡,佛教也就無由住持,無從生存了。所以近世傳戒雖不如律,傳戒的佛事,仍需有人來做,方便做去,只要不太離譜,仍有大功大德。
  
  我們讀明代讀體大師見月老人的《一夢漫言》,當時受戒之難,實在難以言宣,講師雖多,傳戒則非律師莫辦。見月老人為求比丘戒,為求律師傳戒,當時只有南京古心律師,中興南山律儀,但已涅槃,他的法嗣三昧和尚大弘毘尼,然又山水萬里,旅途艱難。見月老人那時只有三十二歲,所以發大心願,不惜跋涉萬里,也要求受比丘大戒。但是當他到了江南杭州,又聽說三昧老和尚去了五臺山,趕去之後,又因無衣鉢,見了三昧老和尚,仍不敢說是去求戒,僅得數語開示,隨即禮謝他去。後聞三昧老和尚到了北京,便又趕往北京,但因兵亂,便復南回。因此他的同道覺心師喟然卅:「我等自滇而南,自南而北,今復自北而南,往返二萬餘里,徒勞跋涉,志願罔成。」這種為道尋師的苦心苦行,我們讀了,也不禁為之潸然淚下。直到他三十六歲那年,三昧老和尚已出北京,到了揚州府石塔寺開戒,求受比丘大戒,才算如願以償。也許正因為當時受戒之難,所以當三昧老和尚,受請住持南京寶華山,見月老人擔任教授及監院職乃至住持之後,後輩受戒,也就容易方便得多了,但是一到後來,竟又變成了徒有其表的形式而已了。這恐不是三昧和尚及讀體大師的始料所及!
  
  憑良心說,如今受戒,無論比丘、比丘尼戒,都是不如法的,但在這個無可奈何的末法時代,雖不如法,雖不能真正得戒,受戒這一形式,還是需要,最低限度,在受戒之時,也可徹底懺悔一下。好讓新戒的自心清淨一番,雖不得戒,但可得一安心,也可種種善根。受戒是在至誠殷切地懺悔過往罪障,策勵未來的道業,所以我還是希望受戒。
  
  三、我要受戒
  
  談到我受戒的經過,不妨將這次出家的因緣順便說一下。
  
  自一九五八年春天開始,我的背部便感到疼痛,一病年餘,中西醫藥罔效,各種科學方法的檢查,例如:照X光片即達十六張之多,仍未查出病源。到一九五九年六月,身體衰弱不堪,身高一百七十二公分,體重只有四十八公斤半,所以請准病假休養,同時也著手辦理退役的手續,承長官的愛護及現在的剃度恩師東公老人等的協助,總算如法如願地脫離了軍人的身分。我以小和尚的身分,隨軍來臺,來臺之後,雖處軍旅之中,卻未有過「還俗」的意念。所以一旦離開軍中,仍然回到原來的崗位。最初有些師友向我建議:你是出過家的,你也有你的剃度師,這次回來,自可不必疊床架屋,再找一頂師父的帽子戴在頭上;正像其他服役的青年法師一樣,過了一個時期軍人生活,兵役期滿歸來,仍不失為法師。但我考慮再三,我雖有過師父──現在也不否認那位師父,然我沒有受戒,即使受了戒,處身軍中十年,也該視同捨戒還俗。小時出家無知,現在再度回來,不能繼續糊塗了,故我決定,一切重新開始。同時以我的看法,剃度師者乃是度我出家的慈航,怎會成為我的帽子?
  
  至於受戒的問題,師友們見了面,每每問我怎麼打算?若以我曾於僧團中住過幾年的經歷來說,即使不再受戒,一切律儀,也未必見得比時下的其他新戒差得太多。但不受戒,又與佛制不合。人家稱呼我為法師,我固不足稱為法師,竟還是個光頭白衣,因果怎敢承當!所以有人主張我受一個改良戒,還回佛陀時代的原始面目,不拖時間,也不鋪張;不必唱,只要唸;不繁複,求簡要;不必種種儀節,但求殷切莊重,請到三師七證,即可受戒具足。這在於我,當然是非常贊成的。可是經過數度的研究,特別是恩師東老人的開示,又覺得改良戒雖好,所負的責任太大。如果我來開頭,勢必有人效尤,如今的受戒,雖不理想,但在個把月的戒期之中,總還過的是僧團的生活,總還可以學到一些威儀,聽到一些道理。如果大家連這一點點薰習的機會都沒有了,一剃光頭,便可具足,具足之後,各處小廟之中,更無僧伽生活的薰習機會了。那麼,除了服裝之外,出家人與在家人的不同,也就很難分別了。果真如此,未來的佛教,還堪設想嗎?我是首創弊端的人,我的罪業,自也更加不堪設想了。所以改良戒一案,還是留待以後從長計議。
  
  但是,我對受戒的要求,一天比一天地迫切起來,一方面,我在主編《人生》雜誌,不得不與各方的作者與讀者之間取得書信的聯絡,師友們來信多以法師相稱,實質上我還是個白衣,所以此一法師的稱謂,也成了我良心上的負擔。其次,有些虔誠的長者居士,見了面便是頂禮,有一次有位老居士來訪,他向我頂禮,我覺愧不敢當,故也陪著他一同頂禮。事後他說:這是不可以的,法師還禮居士,居士豈不招罪?但我怎麼說呢,因我也僅是個服飾不同的居士而已。再次,我雖不再希望替人家做經懺,我住的中華佛教文化館,也不是經懺門庭,但是由於多方的關係,每月之中,總還有著少數幾堂佛事的應酬。我是常住的子弟,常住有佛事,豈可不做,然而每做佛事,大家都搭衣,獨我一個,自也不能例外。這是極其罪過的事了,我在明知故犯,明目張膽地自欺欺人,自盜盜法。我每搭一次衣,必受一番良知的譴責,必向佛前懇切地懺悔,我真不知究竟是什麼業障,使得我三番兩次地犯罪盜法?
  
  四、四終於受了沙彌戒
  
  當我將這些感觸稟告恩師東老人之後,東老人非常慈悲,開示我說:「受戒要待因緣具足,如今沒有聽說何處準備開戒,為求權宜之計,我想你先去受一個沙彌戒罷。若去請求臺北華嚴蓮社智老和尚,或許可以慈悲的。」終於智光老和尚慈悲了,但是受沙彌戒,必須於說戒的前一晚上,先做懺摩,智老和尚希望我的恩師東老人替我先做這堂懺摩的佛事。東老人看了初壇的文疏之後,發現懺摩是要唱的,而且儀文很多,不是一個人可以做得了的,所以不便馬虎了事,示請新店竹林精舍隆泉老法師慈悲成就。
  
  我真感激極了,這些長老們,都對我非常慈悲,我去竹林精舍拜見證蓮老和尚及隆泉老法師之後,他們一口答允:「你既能夠發心,我們應該成就。」那天是農曆六月初八,約好十一日晚上帶了海青去做懺摩。
  
  農曆六月十一日,天氣非常燠熱,晚飯之後,懺摩儀式照樣進行,隆泉老法師,黃鞋、黃袍、紅祖衣、展大具,並請佛聲法師及慶規老和尚站班引禮,持誦唱唸。唱完戒定真香讚,在三遍香雲蓋,禮佛三拜之後,我的內衣褲已因流汗而濕透,壇上三師,也是汗流如注,這使我非常感動。接著長跪合掌,傾聽上隆下泉阿闍梨朗誦:大德一心為弟子聖嚴……,一一懺悔,而到同唱「往昔所造諸惡業……」時,我渾身都在流汗,眼中也在流淚。隆泉老法師,一字一句,唸得非常清楚,音調極為殷重,好像每一音節,都能激動我的脈搏,啊!這樣的情境,有生以來,要算是第一次經歷了,以往參加許多佛事,從未有過如此微妙和痛切的感覺。好像只有當時的我,才真正地投入了佛陀的腳下,感到了佛陀的真實性和存在感。後來我想,出家人為何一定要懺摩、要受戒,理由即在於此了。
  
  十二日一早,懷著清涼輕快的心情,到了臺北市華嚴蓮社,早餐後,由成一法師布置戒壇,並也由他引禮站班。上智下光老和尚降重禮佛登座畢,我即長跪合掌,靜聽開示,繼而隨聲迎請諸佛菩薩,護法聖眾,降壇護戒。一迎請我即一禮拜,迎請禮拜之時,我又噙淚欲滴了,因為這時的氣氛,極其莊嚴肅穆。接著說戒、講戒、搭衣、展具。沙彌戒的佛事才算圓滿。佛事終了,雖只上午九點,但因天氣悶熱,老和尚與成一法師,已是一身大汗。如此熱天,穿單層衫褲猶覺太熱,何況加上海青與衣,我又偏偏在此大熱天裡請求傳戒,對諸阿闍梨及戒和尚,我真不知如何感激才好。
  
  受戒歸來,搭衣持具拜禮恩師之後,我第三次流淚了,因為我想,我今年已三十,已是兩度出家,到此為止,才真是個合法的出家人,出家容易,要成為一個出家人,又何其難呢?再說,我雖受了沙彌十戒,今後的歲月,能否受持,則又有頗多的問題,因以弘一大師,畢生弘律,也只自稱多分優婆塞,何況是我?如果徒備受戒之名而無持戒之實,不但有負佛教,也該愧對此番出家的初衷。前後思惟,兩顧茫然,自主毫無把握,能不愴然淚下。我不是一個善於流淚的人,但到如此情境之下,竟又抑制不住。
  
  五、中國佛教的戒律問題
  
  但是,目前的中國佛教,對戒律的問題,還有許多地方,急待解決。憑良心說,中國的佛教,自來精於律行的高僧,在比例上總是佔的少數。事實上,律本之中,有些條文適合於佛陀時代的印度社會與印度民族,未必適用於今日的時代社會與中國民族。佛制受戒出家,捨戒還俗,一人在一生之中,可以數度出家也可以幾次還俗;佛制半月半月誦戒,犯了重戒逐出僧團,犯了輕戒如法懺悔。中國佛教半月半月誦戒,僅限少數道場,誦戒也只徒有具文,佛陀時代的白眾懺悔,那種真誠坦率的風氣,已蕩然無存。但是佛陀入滅之時,告誡弟子,後世當以戒律為師,復興佛教,重振佛教的宗教精神,似也捨去弘律莫由。本來,戒律之中包含德行及威儀,出家之後必須學戒持戒,乃是理所當然的事。一個宗教徒之成為一個不同於非宗教徒者,端在其舉止行為之中表現出,如果不學戒而想成為一個卓越的宗教家,那是很難的。我很慚愧,不足言戒,冒昧寫來,已有褻瀆之嫌,鑑於戒律問題的嚴重,雖不敢說,已經說了如許,願諸精於律學的大德,對中國佛教的戒律問題作一番整頓與改進,否則苟安因循,終究不是辦法。(一九六○年七月十五日於北投,《人生》一二卷八期)




《古今寺廟巡禮 恭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