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佛學問答 【篇名:】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弘一大師著11 戒體 - 發戒數量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弘一大師著

第二門第四章 戒體—發戒數量

第四章 發戒數量

發戒數量中分為二節┬一明境遍一切
         └二明發戒多少

第一節 明境遍一切

▲事鈔云『俱舍云。戒從一切眾生得定、分因不定。 何以故。不得從一種眾生得故。』 資持釋云『初總標。 學者多昧、先須略示。分即是支、謂七支業。因即戒因、謂能受心。此文欲明五八十具四位之戒並遍生境、故舉支心兩相比校。謂戒支受心有盡不盡容可得戒、生境不遍定不發戒。 謂三戒但發四支、具戒全發七支、此明七支多少皆是得戒、即分不定也。又若約三善則三心同時、若約三品則隨得一品、此明三心全闕皆可發戒、即因不定也。獨眾生境不可不盡、故云定也。 何下徵釋定義。不得從一種者言必須遍也。』

分┬殺 ─┐
 ├盜 │
 ├婬 │┌五八十戒從四分得    ┐
 ├妄言├┤            ├分不定
 ├兩舌│└具戒從一切分(七分)得 ┘
 ├惡口│
 └綺語┘

因┬約三善心 ┬無貪心┐
 │     ├無瞋心├從一切因得─三心同時─以三善心必不相離故 ──┐
 │     └無癡心┘                     ├因不定
 └約三品發心┬上品發心┐                    │
       ├中品發心├不從一切因得─一品心定─以三品發心不俱故 ┘
       └下品發心┘

是表依上段記文及下段鈔記文而立、對閱可知。

△事鈔續云『分不定者。有人從一切分得戒、謂受比丘戒。有人從四分得、謂受所餘諸戒、即五八十戒也。 因不定者有二義。若立無貪瞋癡為戒生因、從一切得、以不相離故。若立上中下品意為戒生因、則不從一切得。』 資持釋云『二別釋二、初釋不定二、初分不定中。一切謂七分也。俱舍即有部計、謂比丘戒方得七支是具戒故、餘三四支以非具故。若準成宗、四戒並發七支、即皆從一切得定也。今依彼引、宗計須知。 二因不定中二、先明三善。一切者三心俱時也。若起三毒則有單具、若起三善必不相離故。次明三品。不從一切者三心不俱故。』

△事鈔續云『若不從一切眾生得。戒則無也。何以故。由遍眾生起善方得、異此不得。 云何如此。惡意不死故。』 資持釋云『二釋定中。比前分因不從一切 皆發得戒、緣境反之、故云若不從等。 何下釋無戒所以。 云下轉釋不得之意死息也。』

△事鈔續云『若人不作五種分別、得木叉戒。 一於某眾生我離殺等。 二於某分我持。 三於某處能持。 四某時能持。 五某緣不持、除鬥戰事。 如此受者、得善不得戒。』 資持釋云『五種分別者謂初受時發心斷惡、於此五事有能不能、故生取捨。 初簡生類有能不能。 二簡戒支。彼宗五八局數定故、若受一二但得善行。成論不爾、分滿皆得。 三謂國土郡縣。 四即年月日時。五戒盡壽以論、八戒日夜中說、彼部時定。成宗二戒盡形半日、隨機長短。 五中自釋除鬥戰者謂遇此緣不能持故。 如下通結。準知戒善遍不遍異耳。』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六

▲業疏云『夫論戒者、普遍生境俱無害心、方成大慈行、群行之首。豈隨分學、望成大善。義不可也』 濟緣釋云『大慈即佛行。群行首者即發趣義。分學者謂持少分而不遍境。大善即上大慈行首。』見業疏記卷十六

▲資持云『準知得戒之心、不容毫髮之惡。高超萬善、軌導五乘。眾聖稱揚、良由於此。』見事鈔記卷十六

第二節 明發戒多少

▲業疏云『初就在家士女五戒所獲多少。 如多論云。五戒相者。於一切眾生可殺不可殺乃至可欺不可欺、一切眾生下至阿鼻上至非想傍及三千大千世界、乃至如來有命之類、皆得四戒。以三因緣得十二戒。 并以形期、三千界內一切酒上咽迴三戒、以初受時一切是酒皆不飲故。 縱使入般酒盡、戒常成就而不失也。』 濟緣釋云『先別列兩境二、初明情境。不可殺不可欺者或約境強如佛聖人等、或是境弱如蠕動微物不可婬妄等、或不可親如諸天餘洲餘趣等。乃至者須云可盜不可盜可婬不可婬。阿鼻非想約豎論、傍及大千據橫說、小教境量齊此而已。四戒即前四支、依情境發。三因緣者單歷三毒。 并下次非情境。咽咽三戒兼前共發十五戒。 縱下總示境滅戒存。入般對情、酒盡即非情。』

入般謂入般涅槃。 盜妄亦兼非情、如前發戒境量中所明。

△業疏續云『今以義推。貪等諸毒間雜不定、三單三雙一合為七。 用歷過境約文為五、對境為七、 就業非情為八為十。 且以七毒就文歷之、隨一一境得三十五戒。遍生有四、非情有一。如是類推。』 濟緣釋云『初離七毒。三單可解。三雙者一貪瞋二貪癡三瞋癡。一合即三毒並起。 用下次歷戒二、初列位。約文五者據列相文。對境七者五中開婬三境。就業非情七支外加酒為八、開婬則為十。 且下正歷。合數可見。』

▲業疏云『二明八戒。有情同四、非情得五。以七毒歷緣、一一境上六十三戒。』 濟緣釋云『有情同四。同上五中前四支也。非情五者八戒實九。合數如文。準前、對境為十一、就業非情則十二十四。』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七

上明五戒八戒依論與義準二數不同。今綜合疏記之文、列表如下。 又事鈔義準之文與業疏異。今亦綜合鈔記之文、列表附後、以資參考。 八戒依論無明文。今準五戒例推、並據資持記總數、編輯成表

五戒┬依論─三毒─就五戒以歷┬情境得十二戒
  │          └非情境得三戒─共得十五戒
  └義準─七毒─就五戒以歷┬情境得二十八戒
             └非情境得七戒─共得三十五戒

八戒┬依論─三毒─就九戒以歷┬情境得十二戒
  │          └非情境得十五戒 共得二十七戒
  └義準─七毒─就九戒以歷┬情境得二十八戒
             └非情境得三十五戒 共得六十三戒

下依事鈔列二表、其義進中、以三毒配者為事鈔本文、以七毒配者為資持記私約準開之文。



五戒┬依論─同前
  └義準 ┬三毒─就五戒以歷┬情境┬對女六戒┬殺   ┐
      │       │  │    ├盜   ├得十八戒 ┐
      │       │  │    ├婬處有三│     │
      │       │  │    └妄 ┘     │
      │       │  └對男六戒┬殺----┐        ├對女共得二十一戒
      │       │       ├盜 ├得十五戒│對男共得十八戒
      │       │       ├婬處有二 │    │
      │       │       └妄 ┘    │
      │       └非情境──────────各得三戒 ┘
      └七毒─就五戒以歷┬情境┬對女六戒…………得四十二戒┐
              │  └對男五戒…………得三十五戒├對女共得四十九戒
              └非情境──────────各得七戒┘對男共得四十二戒

八戒┬依論─同前
  └義準┬三毒─就九戒以歷┬情境┬對女六戒……………得十八戒┐
     │        │  └對男五戒……………得十五戒├對女共得三十三戒
     │       └非情境─────────各得十五戒 ┘對男共得三十戒
     └七毒─就九戒以歷┬情境┬對女六戒…………得四十二戒┐
             │  └對男五戒…………得三十五戒├對女共得七十七戒
             └非情境────────各得三十五戒 ┘對男共得七十戒


上列諸表、且依多宗、五八戒唯有四支而計數。若依成宗五八戒皆有七支可準此例而增加其數也。

上來戒體中第四章發戒婁量竟

上來宗體篇中第二門戒體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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