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佛學問答 【篇名:】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弘一大師著10 戒體 - 緣境寬狹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弘一大師著

第二門第三章 戒體—緣境寬狹

第三章 緣境寬狹

緣境寬狹中分為二節┬一列釋
         └二別簡

第一節 列釋

▲事鈔云『就中有四。 一能緣心。現在相續心中緣。 二所緣境。境通三世。如怨家、境雖過去、得起惡心斬截死尸。現在怨家子、有可壞義。未來諸境、可以準知。故緣三世而發戒也。 三發戒。現在相續心中得。 四防非者。但防過去未來非、現在無非可防。』 資持釋云『本說所緣而分四科者。心隨境起、故先明心。心境相應、即發受體、故三明戒。戒必有用、故後明防。四義相綰、不可孤立故。 初能緣心中。現在簡過未、相續簡一念。業疏云、念念雖謝、不無續起、即以此心為戒因本。 二所緣境中又二、初示境。如下舉事顯相。如與己為怨、其怨已死、即過去也。怨或有子、即現在也。孫雖未生、生必為讎、即未來也。於此三境俱能起害。欲成淨戒、必息惡心、故所緣境遍該三世。 三發戒者。問、與上能緣何異。答。前是能緣心、此即所發戒。由彼受體無可表示、還約能緣以彰所發。 又前二作戒、後二無作。又三局受體、四落隨行。 四防非中。現在無非者此約對治心行以論三世。防是預擬、不令起非。對治現前則防未非、纔失正念即落過非、故知現在無有防義。』見事鈔記卷十六 濟緣云『三所發戒中。若論發業通於未來、且據初得故局現在。蓋約能緣以彰分齊也。』見業疏記卷十六

第二節 別簡

▲事鈔云『然則緣境三世、得罪現在、過未二境唯可起心。說言三世發也。 若據得戒、唯在現在一念。』 資持釋云『前簡所緣。得罪現在者隨中持犯必對實境故。過未唯起心者境非對現、止可心緣故。說言者顯非皆實故。 若下次簡所發。一念者局三法竟、一剎那時。 以前明緣、境通三世。發戒通相續。此須重簡、局示分齊。』

▲事鈔云『問、戒從三世發、唯二非者。 答。若論受體、獨不能防、但是防具。要須行者秉持、以隨資受、方成防非。不防現在、以無非也。若無持心、便成罪業。若有正念、過則不生故也。 然又以隨資受、令未非應起不起、故防未非。若無其受、隨無所生。既起惡業名曰過非、為護受體不令塵染、懺除往業、名防過非。』 資持釋云『問中。緣防相並。欲顯防非不通現在之義。 答中二、先約隨行明不防現在二、初直定無非。若無等釋無非所以。上二句顯成過非、下二句明即屬未非。 然下次望受體說防過夫二、初明防未起非。既下次明防過去非。』

△事鈔續云『若爾、戒防非、非何故起。 答。要須行者隨中方便、秉持制抗、方名防非。如城池弓刀、擬捍擊賊之譬。』 資持釋云『轉難中。上明受體能防過未。欲推能防功歸隨行、故此徵之。 答中二、初正示。如下喻顯。城池弓刀喻受體、擬捍擊賊喻隨行。業疏云。戒實能防、遮斷不起。常須隨行策持臨抗、方遊塵境不為陵侵。如世弓刀深能御敵、終須執持乃陷前陣。』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六

上來戒體中 第三章緣境寬狹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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